关于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申报程序的说明

15.03.2016  11:49

  按照商务部《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含厦门市)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省商务厅负责我省(厦门市除外)企业的申请转报,厦门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注册地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的申请转报。


  福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2016年3月15日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