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

23.08.2016  17:39

  新华网福州8月23日电 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推进实施。

  该批复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构建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体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形成两岸合作新局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同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附《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构建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体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形成两岸合作新局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实施。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贯彻实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