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变身”需要文化多“发功”

26.03.2020  11:04

  记者23日从广州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将正式印发。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办法为解决近年来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痛点难点提出创新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国有历史建筑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为保障房屋消防、结构安全需求等,允许历史建筑适度增加使用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3月24日《羊城晚报》)

  历史建筑,不仅仅是几栋老房子,更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见证,留住历史建筑,也是在为城市留下根脉,为子孙后代留下具体的文化念想。但是基于历史老建筑的特殊作用,有很多地方也只是在留住上做了功课,对于老建筑的内涵阐发,还没有进一步到位。

  随着旅游也的兴起,一些地方将老建筑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有的作为民宿、民俗的展示地。但是,如何给老建筑办证,进一步扩大老建筑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政策托底是行不通的。如办法中指出的:广州对历史建筑在现行政策法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扩大鼓励性使用功能的范围,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体验馆等,鼓励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经营等,特别是鼓励引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科技孵化、民宿客栈等新业态。

  历史建筑“变身”不能单靠“让利”,还必须要在文化功效上多多激发。除了将老建筑的建筑文化历史通过信息技术充分展示,更要在文化旅游的使用空间上,像广州那样放开政策,这样不仅盘活了老建筑,也让更多的旅游部门愿意向老建筑伸出“橄榄枝”,在不损坏老建筑的风貌结构基础上,并对历史建筑提出提高耐火等级、完善内部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等具体防火安全措施要求,这样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励创新,让老建筑焕发时代新风采。

  因此,要让更多的历史建筑“变身”成旅游新宠,不仅单凭土地租金让利,更要请出当地的文化保护部门,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并给出文化利用的价值指导,这样,才能让老建筑物尽其用,更好地服务当地的文化事业,为孵化非遗,激发老字号活力,传承手工艺当好媒介,同时也因为老建筑的使用,要做好老字号保护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切实履行保护责任,让老建筑更好地活在当下。(晋安区文明办 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