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措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 防止“拆真建假”

08.04.2018  09:31

  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最新获悉,该厅近日出台措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明确加强规划引导,防止出现旧城改造过程中“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建设性破坏行为。

  福建省明确落实管理责任。一是指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或生活在本地的热心人士、爱好者均可作为保护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管理,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反馈,挖掘历史建筑的人文、历史等。二是指定历史建筑管理责任人。社区或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历史建筑管理责任人,负责片区内历史建筑保护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福建省要求加强规划引导,防止旧城改造过程中“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建设性破坏行为。旧城改造时,要对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应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福建省明确,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所在地城市、县或乡镇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报送审批。要加大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强化“两违”治理,保护好历史建筑本体及其长期赖以依存的环境。(记者董建国)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