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正式启用

18.03.2016  17:45

    我厅自2016年3月14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除商务部等上级部门规定专项业务需要使用由其统一刻制的专用章,以及审核转报请示文件等继续使用单位公章外,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的过程中,需要向申请人发出各种证件、文书、备案等书面凭证时,使用“福建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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