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08.09.2014 18:38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我厅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六五”普法学习内容,要求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落实《福建省商务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闽商务政法﹝2014﹞2号),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商务监管效能。 一是 行政审批处室要加强对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登记,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托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予以公示。 二是 对市场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他部门处罚的,相关处室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将情节严重的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是 对商务部及市县商务部门审批事项,相关处室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并指导基层开展后续监管。 四是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相关处室应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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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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