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支持十大重点开发区创新发展

03.11.2017  11:10

  近日,我厅印发《关于联系支持十大重点开发区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开发区〔2017〕23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打造一批外商投资重要承接地和在全国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型开发区。  


  这10家重点开发区是在各设区市推荐和2016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推选出来的,入选的十大重点开发区分别是: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国家级台商投资区3家、国家级高新区2家。这十大重点开发区2016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开发区的32.6%、47.1%、40.2%。对十大重点开发区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  


  省市开发区主管部门与重点开发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各重点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等情况,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加快发展。我厅将充分利用招商和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平台,优先组织推荐重点开发区参加相关招商推介活动,引导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世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尽可能落户重点开发区,鼓励其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