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强化对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问责工作
19.03.2015 12: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问责程序具体为:由厅审计小组向厅纪委、驻厅监察室提出《经济责任问责建议书》,经厅党委批准后,厅纪委、驻厅监察室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进一步调查,形成问责建议报告,提交厅党委研究。最终由厅纪委、驻厅监察室形成《经济责任问责决定书》,报厅党委签批后执行。《经济责任问责决定书》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起按照有关规定由厅政治部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 (来源:驻福建省司法厅监察室)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03.20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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