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开展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水利厅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1日
福建省水利厅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开展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旨在持续巩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成果,按照“对接国家标准,企业达标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水利行业按照“国标”(即水利部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三、评定范围和方式
按照水利部标准进行水利项目法人、水利施工企业、水利管理单位三个领域开展衔接评定工作,农村小水电站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要求逐步实施。本着“先衔接、后提升” 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省标”与“国标”的衔接,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创建升级,实现升级达标,按以下方式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1、适用条件: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省标”评定后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省标”已评定的水利企事业单位,采取企业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原则上“省标”已评定的等级对应“国标”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3、尚未参加安全标准化“省标”评定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水利部标准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四、方法步骤
“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分6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2014年8月至8月底)
成立“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水利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
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会议,负责对本级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设区市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第三阶段:分类函告(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函告每家水利企事业单位。省属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由省水利厅直接函告。其他水利企事业单位由设区市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限定达标申报时间及达标时限,送达每一家水利企事业单位,务必一家不漏。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函告书的申报时限按期进行标准化达标提升申报。
(四)第四阶段:自评申报(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
水利企事业单位接到函告后,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应形成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三级标准化达标考核确认,省厅负责二级标准化达标考核确认。各设区市水利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三级达标企事业单位申报二级考评,并于2014年9月中旬前将名单报送省水利厅。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厅印发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巩固改进工作。
(五)第五阶段:达标考核(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
设区市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企事业单位达标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考核确认,负责发放三级达标证书和牌匾并公告。省厅组织对设区市市推荐的国标二级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确认,负责发放二级达标证书和牌匾并公告。同时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向水利部申报国家一级考评。
(六)第六阶段:阶段督导(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考评一次,三年后总考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各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审效率。做好与水利部行业标准的衔接提升工作。
(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提请相关部门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底)完成本辖区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5日(2014年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厅安办。
(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水利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招标投标和评先评优、文明工地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 省厅在水利目标责任制全年考核中,将对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省厅将向省政府安委会推荐 “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探索建立市场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人员、评审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 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厅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全省水利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属单位单位在今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至厅安办,并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至厅安办。
联系人:林宝亮,电话:0591-88528025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 申报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省标二级企事单位名单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类别 | 应达标单位数 (家) | 达标情况(家) | 关闭取缔(家) | |||||||
总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不分等级 | ||||||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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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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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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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 ||||||||||
培训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培植典型示范单位 (家) | 开展现场观摩 学习交流活动 | |||||||
场次 | 人数 | 排查(项) | 整改(项) | 整改率(﹪) | 整改资金(万元) | 场次 | 参加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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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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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各设区市水利局(含平潭经发局)安办、厅属单位应于每年6月25日(不含2014年)、12月25日前将本表报至厅安办。
2.各设区市水利局(含平潭经发局)的统计范围含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
附件2
参与标准化省标二级考评企事业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单位地址 | 行业专业 | 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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