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审转报

11.08.2017  19:57

    根据《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为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实现企业“最多跑一趟”,我厅印发了《关于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审转报程序的通知》(闽商务外经〔2017〕10号),自8月1日起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由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初审转报环节,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我厅备案,不再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转报,原《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经﹝2014﹞49号)有关地市初审转报的内容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