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09.03.2015  18:38
      2015年3月4日,福建省林业厅依法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闽林〔2015〕2号),在现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基础上,增加近些年省内外曾经多次发生、对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性极大或者严重危及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以规范猎捕管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在福建省境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如下:1.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2.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3.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4.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5.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6.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7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