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厅属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福建省审计厅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7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福建省审计厅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厅机关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82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厅互联网安全管理是指全厅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网络安全管理。为了方便各处室、单位在工作中查阅有关信息和有关资料等,原则上给各处室、单位、内审协会、审计学会、平潭办(以下简称“厅互联网用户”)主要负责人和处室、单位公用区域各接入一台互联网计算机。
第二条 厅互联网用户应严守法纪,加强道德建设。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明确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厅互联网安全管理由厅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计算机应用中心为全厅互联网管理的主管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办公楼互联网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厅互联网用户的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以及互联网计算机的连接配置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厅办公大楼内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厅互联网用户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或网络信息点变更都应填写“处室、单位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厅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办理接入有关事宜。
第五条厅互联网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用网相关规定,确保我厅互联网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在互联网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国格、有损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或色情信息。
第六条 厅互联网用户都应共同维护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禁止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七条厅互联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我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设置或更改网络参数。
第八条厅互联网用户等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按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升级互联网计算机的防病毒程序,对互联网计算机每周至少升级一次杀毒软件,对硬盘扫描病毒一次。
第九条使用互联网计算机时应开启病毒实时监控程序,在接收电子邮件时应打开邮件病毒实时监控程序,同时严禁接收或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
第十条厅互联网用户严格遵守厅机关互联网网络和互联网计算机的配置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厅机关互联网配置信息,严禁通过无线网络设备等接入方式延伸、扩张厅机关互联网网络。
第十一条发现擅自更改配置或违规接入无线网络设备,将立即关闭此网络端口的互联网连接。厅互联网用户应提交书面擅自更改配置和违规接入无线网络设备的情况说明,厅机关视违规情况严肃处理,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擅自更改配置或违规接入无线网络设备发生泄密等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因违规被关闭的互联网网络端口,如需恢复连接应按程序报厅领导审批后由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开通被关闭的互联网网络端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厅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处室、单位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计算机基本情况 (由所在处室填写) | 处室名称 |
|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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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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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型 | □ 台式 □ 便携 | |||||||||
计算机品牌 |
|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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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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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入的计算机设备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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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接过政务网或涉密网 |
| 是否处理过涉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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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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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中心 经办人签字 | 开通时间 |
| 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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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中心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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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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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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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