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该厅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实际,积极部署全省审计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审计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多措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开创新局面。
《意见》指出,“四个亲自”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党风廉政工作时要做到“四个亲自”。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党风廉政工作时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厅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完成厅党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意见》强调,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责任传导链合力。厅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厅机关党委、各支部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传导链,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之中。依托系统党建三级联创的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廉政建设工作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审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形成系统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内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各项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意见》指出,要强化问责追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强化问责追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起主体对主体承担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制度, 建立厅党组和各处室、单位支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记者 郑晓冲、厅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