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出台八项制度 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现身

14.08.2014  11:27

  东南快报讯 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这些平日经常听到的话语将不再是空头支票。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厅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已经被明确纳入制度的范畴。

   问到谁谁负责

  说好的优质服务要么兑现不了,要么缺斤少两。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知》中以“服务承诺制”明确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将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办事程序要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能办的要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工作人员要规范文明办公用语,承诺待人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对于人们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首问责任制”明确规定,人们向厅机关处室、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询问到本处室、单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由其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处室、单位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

   需办事项要一次性告知

  明明程序很复杂,工作人员却没有一次性说清楚,到头来耽误了很多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为此头疼过。对此,《通知》中的“一次性告知制”规定,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每项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都要在办事窗口上墙或在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以方便人们查询,并印成服务指南或办事须知。

  同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要求,对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并且如无正当理由,不准超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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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 周强)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