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07.03.2016  18:54


  
  闽商务流通〔2016〕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第五批“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传承老字号和技艺保护,走访企业,协助企业梳理字号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协会作用,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等材料与原件一致性,严格把关申报企业历史传承、字号、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关有效的佐证材料,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变动情况及报送相关信息,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认定评审
  按照《“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632号)规定,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请你们务必于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厅推荐。
  联系人:卓荔芸电话:0591-87833504   传真:0591-878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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