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8号建议的答复
22.03.2016 19:5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永春香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6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以永春香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2014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永春香产品园建设,同时对以檀香等为代表的珍贵树种基地建设给予500元/亩的造林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扶持永春香产业发展。一是扶持龙头,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香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其享受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二是继续扶持永春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协助永春县做好珍贵树种原料基地建设规划,并做好技术指导,引导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种植珍贵树种,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资金补助。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
联 系 人:杨 升
联系电话:0591-86295080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3月1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03.201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