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
你局《转报蕉城区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提供权属凭证问题的请示》(宁林政〔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是提高森林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目前各地正在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等特殊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意在2016年期间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申请采伐时,对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林权证的,可参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提供林地林木权属凭证的通知》(闽林综〔2015〕21号)规定执行,以县(市、区)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材料作为林木采伐的权属凭证,但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和时限,严禁“搭车”行为发生。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