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确认的批复

20.06.2017  15:07

  闽商务市场〔2017〕42号


  将乐县、沙县商务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信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确认的请示》(将商务〔2017〕16号)、《关于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沙商务〔2017〕17号)、《关于妈祖城、山柄等2座新建加油站(无业主)规划布点确认的请示》(莆湄北经信商〔201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将乐县光明乡光明村县道光苦路700米处新建加油站(规划编号X810002)。


  二、同意在沙县夏茂互通口新建加油站(规划编号L809001)。


  三、同意在湄洲湾北岸新文路与平海湾路交界处西侧140米处新建1座加油站(规划编号C406005),在湄洲湾北岸金湖路与环城路交界处西侧326米处新建1座加油站(规划编号C406006)。


  上述项目符合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点要求,现给予规划确认,确认有效期至2020年6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有效期可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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