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林业局:
为推进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自查,掌握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特别是补充林地建档、发证进度,加快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今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 范围:各试点单位,包括漳州全市各市(县、区)、永安、尤溪、晋江、德化等县(市)。
(二)内容: 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重点检查补充林地情况,是否按试点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发放林权证、按规定建档。
三、自查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对照《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闽政办〔2014〕145号),自行组织检查,确保资料真实、齐全。自查结束后,将各项检查材料整理归档,并形成试点工作自查报告(包括试点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设区市林业局,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