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3.2015  12:53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水利投资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3月25日

 

福建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根据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一)中央水利投资计划。2014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今年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全部完成。2015年起,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全省水利投资计划。2015年,全省完成水利投资255亿元,其中水库、引调水、防洪防潮、流域综合治理等四大类重大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

(三)重点建设任务。2015年,推进119个在建重大项目,实现28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32个以上项目新开工;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91.46万人,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83座,强化加固海堤60公里,基本完成11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100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63座。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一)中央立项项目。一是6个全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6月上报可研,力争2015年12月批复可研,2016年4月批复初设、7月开工建设;罗源霍口水库工程,2015年10月上报可研,力争2016年4月批复可研、6月批复初设、9月开工建设;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力争2015年8月批复项建,2015年10月上报可研, 2016年6月批复可研、8月批复初设、11月开工建设;泉州白濑水库工程、光泽茶富水库工程力争“十三五”后期开工建设。二是2个其他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力争2015年4月批复可研、9月批复初设、年底开工建设;金门供水工程力争2015年3月底批复可研、4月底批复初设、5月底开工建设。

(二)地方审批并申请中央补助项目。一是防洪工程。对国家“三位一体”规划内的124.8亿元“五江一溪”防洪工程项目,在已完成60亿元项目前期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分别再完成32.4亿元项目前期,同时积极开展规划外项目前期工作,为增加中央投资规模做好项目储备,确保满足投资计划下达、如期开工建设的需求。二是中型水库。对国家规划内28座中型水库,在已完成12座项目前期的基础上,2015年底力争完成龙海九九坑、漳浦朝阳、永安溪源、莆田西音、霞浦吴坑、福鼎溪头、尤溪汶潭等7座,加快推进剩余9座前期。三是引调水工程。2015年完成福安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莆田市东圳水库枢纽引水配套工程、长汀陂下水库引调水工程、东山县第二水源工程前期,加快推进龙岩市中心城区万安溪调水工程等一批引调水工程前期。

(三) 中央补助投资切块给地方管理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海堤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面上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落实投资规模的2倍全面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改变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始组织前期工作的情况,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经费”的前期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前期工作进度方案,落实前期责任,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理配置勘测设计及审查力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一是加强与省财政的沟通协调,对已明确建设任务的项目,提前预拨省级配套资金,增强地方政府的信心,促进资金拼盘的落实,加快项目的实施。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在1个月内将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细化分解到县(市、区)或具体项目。三是加快下达全省计划任务,在每年1月底前将全省投资计划、主要建设任务下达市县。

(二)多方筹措水利建设资金。一是努力争取财政加大投入。采取积极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前期、编好计划预算、加强沟通协调等措施,着力争取中央、省、市、县加大财政投入。二是积极争取金融资金支持。采取持续实施省级贷款贴息政策、加强与农行等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发行中期票据等措施,扩大金融信贷规模。通过争取农发行等过桥贷款等方式,为水利建设资金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各设区市、8个试点县着力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大胆实践,探索总结一些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市场化运作。

(三)编制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编报中央以及省级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下一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每执行完一个年度,向前滚动一年,超前储备项目,增强资金安排的预期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年际之间、地区之间、项目之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支付,避免资金沉淀,使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得到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快计划分解、资金拨付,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和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四、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在建水利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和安全隐患、薄弱环节排查整改,确保水利安全生产。

(二)加大水利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加大县域水利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2015年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试点。同时,按照水利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利审计免疫体系建设要求,做好省市县三级审计拓展和延伸工作,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切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监管水平。

(三)创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对中小河流治理、海堤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中小型水利工程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建管中心,强化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实行集中建管,打捆招标,分项设计。

(四)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统计数据等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的自查力度,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稽察、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完善加快水利工程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省水利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商省直有关部门与设区市政府签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对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建设任务,在福建日报和省水利信息网上公示市县政府责任领导、水利局长、项目法定代表人名单,明确责任主体、建设任务、时间节点,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二)前移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根据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筹划资金拼盘、落实建设条件。按照“先前期后计划”的原则,严格项目安排,凡初设(实施方案)尚未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列入申报中央投资的建议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实施“一线工作法”,采取“一个厅领导、一个处室、一个团队”挂钩服务一个设区市的办法,前移服务窗口,下移工作重心,加强服务、督导和帮扶。加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点稽察,确保存在问题得以整改解决。

(三)加大前期投入,加快前期进程。设立省级前期经费专项,采取先借后还、滚动使用的办法,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对已安排的2亿元,加大回收滚动力度,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亿元。回收资金和新增的1亿元,将重点支持回收好的设区市。与此同时,进一步采取清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以及容缺预审并联审批、规范中介行为等措施,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加快前期。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中标项目经理到位承诺制,为加快工程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四)实行每月调度,确保序时进度。自2015年4月起,每月最后一周,省厅将会同省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办对全省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范围包括中央安排投资尚未执行完毕的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和列入《行动计划》的重大水利项目。调度内容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配套资金到位、投资计划完成、资金支付等情况。调度单元按设区市、工程类型和重大工程三种类别进行调度,检查当月工程建设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具体调度办法另行制定。

(五)强化考评奖惩,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水利部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将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考核节点由9月、12月和次年3月提前到6月、9月和12月。安排45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对投资计划执行好的,给予奖励,并调增补助资金;对项目进展滞后的,采取约谈领导、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暂停新项目审批、调减补助资金等措施,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各地、各单位要相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