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05.06.2017  11:41

  闽农科教〔2017〕105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扭转目前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迫切需要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重点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为重点的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培养造就50万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任务,要在我省现有37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存量的基础上,加大培育力度,利用4年的时间再培育13万名以上。各设区市的分年度培育任务见表一,2017年各市、县(区)培育计划任务数见附件。

  表一                  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项目单位

   合 计

   2017

   2018

   2019

   2020

  全  省

   13

   3.013

   3.232

   3.46

   3.295

  福州市

  1.62

  0.35

  0.38

  0.43

  0.46

  漳州市

  2.24

  0.55

  0.555

  0.635

  0.5

  泉州市

  1.73

  0.335

  0.364

  0.458

  0.573

  三明市

  1.29

  0.3

  0.35

  0.35

  0.29

  莆田市

  1.26

  0.288

  0.333

  0.343

  0.296

  南平市

  1.68

  0.455

  0.455

  0.399

  0.371

  龙岩市

  1.22

  0.285

  0.325

  0.325

  0.285

  宁德市

  1.72

  0.415

  0.425

  0.435

  0.445

  平  潭

  0.24

  0.035

  0.045

  0.085

  0.075

  二、落实培育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查明现有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现状,包括地域分布、年龄分布和专业分布等情况。同时摸清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建立培育对象库,做到培育工作精准有效。

  (二)加强基地建设。统筹利用各地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作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参与培育工作。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农民田间学校,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就近就地学习、教学观摩、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场所。

  (三)加强师资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建设与管理,选择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生产实践能力强、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和培训,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教学能手作为培训师资;重点充实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师资;建设一支由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以及各级农技推广骨干和各地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师资队伍。

  (四)加强教材建设。充分认识教材在培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优先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分层级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库的建设与管理。

  (五)加强模式创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各地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鼓励探索开展线上培训,依托农广校农广在线网站、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和移动互联服务。

  (六)灵活培育措施。在强化培训工作的同时,在每年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吸收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在各级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农业企业员工中,通过岗位学习和企业培训,转化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基层农技体系建设等各类农业推广项目等培训,以及在线培训和微课学习等办法,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中,带动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三、加强认定管理

  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和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加强认定后续跟踪服务,鼓励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扶持政策,做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促进“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开展分级认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参加认定。对于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内容,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完善由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财政、共青团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每年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按照下达的资金量和培育人数任务分解量,认真测算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培训人数。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需报设区市农业局备案,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强化培育管理。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市)农业局要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县(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资料完整。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县培育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四)落实检查报告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也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对各级农业部门绩效延伸考核的主要内容,年底将按照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对各级农业部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育对象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督查,并建立进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半年通报、年度考评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农业局于每月月底将本月培训进度报送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汇总后于第二个月第一周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定期对各设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年中对问题较大地方组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县、区)政府通报。


  附件: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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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5附件.kjc.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