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

22.09.2014  19:57

闽商务市场﹝2014﹞7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做好国庆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4〕24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节日期间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早部署,抓好落实

国庆节是城乡居民消费旺季,也是主副食品集中购买时期,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和消费促进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将保障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和促进节日消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地要在节前对本地市场供应与消费促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节日期间粮、油、肉、菜、蛋、水产品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出现大的价格波动和重大消费安全事故。

二、加强调控,保障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购物、餐饮、婚庆消费集中,城市旅游消费增加的情况,采取措施,增加节日商品供应,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保供工作。一要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动态,认真分析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合理预估节日市场行情,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商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二要依托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等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基地直供直销、价格协商、调运补贴、投放储备等市场调控机制,看准调控时机,提前调控市场。三要预防台风和强降雨天气,加强市场应急管理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做好应急商品投放准备。

三、搭建平台,促进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鼓励本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围绕低碳绿色消费、信息消费、网络购物消费和假日服务消费等主题,搭建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平台,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要引导超市、百货店等大型零售企业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种类丰富、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要确保节日消费安全,继续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等。

四、做好监测,稳定市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重点跟踪蔬菜、猪肉、鲜蛋、食用油等市场运行动态。201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9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数据和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相关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督促样本企业和重点企业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9月22日前各地报送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及货源投放统计表(见附件);10月7日上午 10点前报送本地节日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或市场突发事件应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不得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联系人:林立,电话:0591-87829521,传真:8783906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4年国庆市场货源计划投放统计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9月12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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