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对戒毒系统部分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提出五点要求

16.05.2016  13:14

     

      5月11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戒毒系统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会,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对新任职同志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必须讲政治、懂规矩。 这是跟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一要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司法部和厅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作为纪律部队、党的“刀把子”,更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要杜绝团团伙伙。大家长期在监所工作,决不能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决不能产生新的“山头主义”。厅党委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三要加强请示汇报。只有对自己职权内的事,才有权作出决定。不是自己的权限,必须加强请示汇报,对全省和本单位有根本性影响的重大事情,必须请示汇报,不能擅作主张。

      第二,必须讲学习、真努力。 戒毒转型仅两年的时间,大家到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单位任职,对情况不一定都熟。一要加强调研。只有调研清楚了,才能理清思路,工作才有科学性和针对性。二要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这次调整,有的从“二把手”变成“一把手”,有的从山区调到沿海地区,岗位变了,要求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也要跟着提升。三要提升业务能力。戒毒是全世界难题。目前,我省戒毒工作还处于摸索过程,很多东西没有定型。大家要有本领恐慌意识,只有自己先学好了,才能把队伍“三化”、戒毒“四化”等工作做好。

      第三,必须讲团结、促和谐。 重点是要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体现的是高超的领导艺术和很高的党性修养。一要定好制度。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出台的党内法规,抓紧修订完善所党委工作规则和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党委会和办公会分开,不能“和稀泥”。哪些事情要上会、怎么上会、上会什么程序,怎么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都要在规则里面体现。“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上会,不能搞个人说了算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会前多沟通,会议决议要形成纪要下发,由综合部门监督执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二要搞好团结。“一把手”要有担当,但担当不是霸道。要尊重其他同志的职权,宽容其他同志的个性,相互间多沟通、多包容、多补台。不要把职务看得太重,要矮下身段,主动与其他同志沟通。

      第四,必须选好人、用好人。 这是党委班子的职责,所长、政委、纪委书记在这方面都有责任。一要坚持正确导向。带好一支队伍,公正用人导向很重要,导向出了问题,选错一个人,对队伍的杀伤力很大。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党内有很多选人用人法规,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厅局党委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特别是要利用当前省委巡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整改落实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在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上下功夫。

      第五,必须重责任、履好职。 一要严格责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必须扛起来、履行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做到“一岗双责”。纪委书记要协助党委书记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党委书记要全力支持纪委书记履职,监所纪委作为内设机构要大胆开展监督工作。二要强化党建主业。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等思想,会导致组织松散、队伍松垮,从严治党就是要解决这些治党不力、治警不力的问题。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党建工作作为最大主业、最大政绩切实抓紧抓好。三要狠抓反腐倡廉。要认真贯彻“五抓五看”、“四个亲自”、“四种形态”等要求,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一把手”责任、案件查处、部署检查落实等工作,真正把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建立起来、运行起来,努力确保队伍少出事、不出事。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琦宣布了厅党委对戒毒系统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命决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绍銮就如何理解和落实“四个意识”作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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