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厂房内工友发现组装枪支 不慎走火一人身亡
一把私藏的改装射钉枪,一次意外的发现,一声夺命的枪响……同时毁掉了几家人的幸福生活。
6月18日,位于三元区一厂房内,3名工友在无意中找到了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在拆卸、组装时枪不慎走火,将其中一名工友击中身亡。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三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时,该射钉枪的“主人”陈某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厂房内发现“新玩意”
6月17日,阿建、阿峰、阿荣3位老乡从建瓯市来到我市务工,几经辗转,3人最后在三元区莘口镇的某机械加工厂落了脚。
谁知正式上班的第二天就摊上了大事。6月18日,吃过午饭后,3人来到加工厂旁边的一个旧杂货间准备午休。就在这时,阿荣无意中发现了放在货架上的一个编织袋,袋子里有一件“东西”,用手摸上去感觉很硬、很沉。阿峰听到这个消息后,起身将编织袋拿到地板上打开查看。
“是枪!”3人惊出了冷汗,睡意全无。出于好奇心,阿峰将编织袋里的部件拿出来,试图将其组装起来。因为阿峰并没有枪械拆解的知识,在对枪支拆解过程中手指一直放在扳机护圈上,此时两位工友都在围看,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正一步一步靠近……
组装时枪支不慎击发
3个人正有说有笑地围坐着,零星的部件在阿峰的手里渐渐呈现出了枪支模样。
整个过程中,阿荣一直坐在枪口的正对面,看得入神。突然,阿峰放在扳机上的手指不慎扣动了一下,没想到“砰”的一声巨响后,子弹正中阿荣的腹部,阿荣当场倒地。
看到阿荣满身鲜血,痛苦地呻吟着,阿峰和阿建顿时傻了眼。两人反应过来后立即送阿荣到医院抢救,可是由于伤势过重,阿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源于“爱好”自学组装射钉枪
为什么厂房内会有改装的射钉枪?
原来,枪的“主人”正是该厂的老板陈某。因为从事机械加工行业多年,陈某精通于机械的拆装,加上自己喜欢打猎。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通过网上搜索一些组装枪支的知识,分别购买了零部件,并按照下载的图纸和改装教程,组装了这把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平时,陈某只是上山打猎时偷着拿出来用一用,不用的时候就拆卸开来,随手装在了编织袋里放在杂货间。
陈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爱好”会酿成今日的惨剧。
改装过的射钉枪杀伤力巨大
虽然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还是有不少人“玩枪走火”。今年2月13日晚沙县高桥镇上坑村村民俞某礼、俞某圣、俞某光、俞某进、俞某金、赖某发等6人,持赖某发非法改装的3把射钉枪上山打猎。当晚10时许,6人在高桥镇东坑村地界山林围猎,赖某发在追赶猎物时,自己所携带的非法改装射钉枪走火击中自己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三元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德锋介绍,此类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械,改装简单,威力巨大,售价低廉,甚至可以用火药推动,而子弹也各不一样。这样的射钉枪射程可达30米以上,在10米至20米的射程内威力巨大。
“民间因爱好打猎而私藏这类枪支的人不在少数,主要是因为他们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市场上、网络上很容易就可以买到组装的零件,而且在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改装教程,使得对此枪械查处、管理较为困难。”陈德锋说:“我们只能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缴枪治爆’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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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改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