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 福清两家企业被处罚21万
05.11.2014 18:15
本文来源: 新华
记者昨日获悉,省环保厅近日发出对福清两家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均涉及未按规定处理或转移危险废物。两家企业均被处罚21万元。
其中,福清三照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液、废退锡水(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2.11吨和废显影液6公斤,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铜板边角料、冲压碎料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福清三照电子有限公司提出,公司此前对废油墨桶、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等危险废物的处置了解不够,并非主观恶意要导致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2014年1月2日遭受火灾,损失惨重,现仍处于亏损状态,要求从轻处罚。最终,省环保厅对其处罚21万元。
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同样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退锡水(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1.17吨,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最终,省环保厅同样对该企业罚款21万元。
(记者 何佳媛)
本文来源: 新华
05.11.201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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