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将再建危险废物处置场 实现危险废物全程跟踪
福州新闻网10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要求2018年底,福州市要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也要各建成1个;到2019年,莆田也要建成1个。2017年底前,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意见要求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置场。2016年,三明、龙岩、泉州3市要建成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项目。
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我省将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2016年在厦门市开展试点,2017年逐步全省推开,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此外,我省还将试点推行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违法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