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吨危险废弃物倒在罗源鸡母山下 嫌疑人被批捕
14.04.2016 16:1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小兰 丁敬标 叶润林)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鸡母山下突然出现大量由塑料袋包裹着的不明废弃物,发臭的黑色液体从塑料袋中渗入地面,严重污染了环境。去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这条污染环境的线索,检方启动立案监督,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龚某某。
去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鸡母山下出现大量不明废弃物,这些废弃物由塑料袋包裹着,黑色液体已经从塑料袋渗入土地,并散发着阵阵恶臭,气味难闻。
罗源县检察院迅速介入该案,引导罗源县环保局及时将现场扣押到的液体进行鉴定。
经鉴定,这些废弃物是废矿物油、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认定的危险废弃物。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经过计量,本次倾倒的废弃物共计72.7吨。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罗源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遂于今年1月份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
该案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很快就被抓获。经查,龚某某从去年3月开始至案发前在福州百洋恒丰船舶服务公司上班,负责清洗船厂船舶的油舱,并将清洗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转运到该船厂的危险物仓库内暂存。
去年8月上旬台风来临前,为防止仓库内的危险废弃物渗到海里去,龚某某在碧里村一石料堆场租了一块空地,后找来一辆自卸货车,分3车将危险废弃物倾倒在该空地上,共支付自卸车驾驶员运输费1500元。
检方认为,龚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污染环境罪,龚某某于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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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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