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工作安排

23.03.2016  20:01
    

2016 年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2016年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2016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 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 落实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和需政企联动解决的安全隐患的调度协调,督促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等地,以及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和中石油等央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完成上报国务院油气管道办的剩余3处油气管道重大隐患和4项其他隐患整改,着力推进中石化成品油管道新增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三年攻坚任务。

2. 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指导并督促各地严格开展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依法依规从严把关。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3. 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关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对各地危化品安全行政审批项目的业务指导,严格审查许可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

(3)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辖区内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按照《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5〕516号)要求,协同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督促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

(4)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配合经信部门,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积极推动湄洲湾、古雷、江阴三个化工基地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4. 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1)充分发挥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信息系统的作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督促企业强化对危化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重点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管控。

(3)持续开展重点县重点企业攻坚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监督检查和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4)加强精细化工安全管理,对采用新工艺、新配方及事故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有效降低控制安全风险。

5.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刻汲取腾龙芳烃“4.6”事故和天津港“8.12”事故教训,在总结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专项治理行动。在七月前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

(2)督促各地对照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回头看”,限期完成遗留尾项。认真贯彻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罐区重点整治,提升储罐区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3)深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细化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

6.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三年提升活动,重点指导小微型企业,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回头看”,继续选树典型,做好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工作。

(3)积极发挥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等一级达标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互查,深入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7. 加快烟花爆竹职能移交,严把源头关。 进一步理顺县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到位。指导各地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8.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继续推进烟花爆竹领域标准化提升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

9. 继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打非治违的主体作用和公安部门的积极性,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认真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10. 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1) 强化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后的日常监管,做到企业抽查全覆盖。

(2)积极参与本地区禁毒有关工作,加强同本地区禁毒委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传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11. 积极培育管理示范企业。 继续推进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认真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各设区市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高企业遵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12. 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1)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积极参与省危险物品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2)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的推出,开展面对基层安监人员和企业的宣贯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运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警示教育。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及安全提醒,提高企业和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2)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的方针,探索引导“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

六、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工作

14.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1)加强事故跟踪督办,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并追踪溯源,对违法行为和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15 . 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和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 组织开展重点县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和专题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强制性标准等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提升监管水平。持续加强复合型化工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化工重点地区化工职业教育。

16. 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以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定期通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迟缓、不均衡的地区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