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裁判员选调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04.06.2014  12:55
  概    要 

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裁判员选调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社会事业局,各单项竞委会、各代表团: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选调和管理工作,保证省运会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特制定福建省参加第十五届运动会裁判员选调及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5月30日             

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裁判员选调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选调和管理工作,保证省运会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特制定福建省参加第十五届运动会裁判员选调及管理办法。

一、裁判员选调条件

(一)总裁判长、裁判委员会主任、仲裁主任

必须是该项目裁判队伍中思想境界高,有较强的协调组织管理能力,精通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并能熟练运用于实践,正确执行和组织实施竞赛规程及有关竞赛纪律、规定,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组织省级以上重大比赛经验和能力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

(二)裁判员

思想素质好,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执行公正,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有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称号的优秀裁判员。

二、选调办法

裁判员选调由省体育局正式下文通知各设区市体育局。裁判员参赛报到以及请假等具体事宜,由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部分项目的裁判人员,由省体育局报请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部门,选派省外的优秀裁判员担任。

三、纪律要求

(一)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运会大会组委会及各赛区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省运会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

(三)严格遵守裁判员工作规范,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报到和参加学习培训。

(四)必须持证(裁判证书)上岗,比赛结束由总裁判长签字确认。无证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

(五)不得偏袒、不搞交易、不索受贿赂,不与运动队串联。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执裁工作。

(六)严禁参加大会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的宴请;比赛期间不得饮酒和参加非正常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违纪处分、处罚

(一)对无故不按时报到,未请假擅离岗位,私自外出饮酒或参与娱乐活动,予以口头警告,仍不认错改正者,取消裁判资格。

(二)对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未按要求准备好比赛器材和场地,导致比赛推迟、中断或执裁中有明显有偏向行为、所打分值与运动员真实成绩有明显差距,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成向大会写出书面检讨,扣除该裁判人员酬金,取消其执裁资格和四年内省年度比赛执裁资格。

(三)接受参赛人员(或相关人员)的钱、物、宴请或由以上人员邀请,到有营业娱乐场所参加不健康活动、组织部分裁判人员赛前分配名次、利用职权擅自影响评判成绩、擅自改动成绩和比赛安排,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取消执裁资格和4年内裁判等级晋升资格,扣除该裁判人员酬金,停止省内执裁4年,全国选调时,提出取消其执裁的建议,组委会将情况和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裁判长有失职行为或明显失误,或有偏袒行为,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警告,并当场撤换,取消其裁判长职务,对严重违反裁判纪律规定,偏袒串联或企图控制比赛结果的裁判长(主裁判)由仲裁判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竞赛监察部门核准执行。

五、裁判员违纪处分由裁判长报请仲裁委员会或单项竞赛监察委员会执行,后将其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省体育局和裁判员派出单位。

六、加强裁判队伍管理

(一)切实抓好岗前培训。赛前由总裁判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裁判员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竞赛规则、裁判法、竞赛规程、以及学习省运会和赛区有关竞赛工作、纪律规定等文件。着重做好临场执裁方法的学习和实践,统一判罚尺度。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

(二)合理安排,落实任务和责任。赛前裁判长应召开专门会议,将比赛期间的工作方案以及裁判员分工安排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部署。工作任务不仅要落实到人员,还必须就完成任??力求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无差错,无遗漏,营造良好竞赛环境。

(三)竞赛执法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到赛区开始,就要遵守不与外界,特别是运动队联系的规定。裁判临场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采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明确执场裁判员的办法,以保证裁判员公正执法。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察。赛前裁判员教练员联席会议(或技术会仪),裁判长应将竞赛裁判工作给予说明,清晰地解释有关执行规程规定、规则变动及技术鉴定,判罚尺度、日程和比赛秩序安排等问题,把裁判工作和运动队的认识统一到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上来,使裁判工作主动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提高裁决工作的透明度,减少错、漏和争议,杜绝暗箱操作等倾向。

(五)各竞委员会要重视和加强对裁判员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为裁判提供必要的条件。裁判员和运动队住地要分开,实行住地隔离封闭管理,减少干扰和压力,保证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七、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竞赛监察机构,选派竞赛监察专员,或成立赛区竞赛监察委员会,直接对赛区竞赛组织工作和裁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监督各赛区正确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省运会的有关规定及纪律;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全面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行为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督察仲裁委员会正确复审比赛期间发生的争议,确保竞赛规则、规程的公正、正确执行;参加赛区委员会、技术会议、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参与裁判员培训工作;督促仲裁委员会对裁判员的处罚;对裁判员及执裁工作进行全方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