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12.01.2015  10:55

各市、县(区)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精神,做好我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作,统一保护标准,充分发挥水库水源地功能,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标准。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有何建议或意见,请反馈至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顾 云         电  话:0591-87502175

传  真:0591-8759570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