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3.2017  04:21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工作,现将《福建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组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组织工作方案

 

福建省体育局

2017年3月14日

 

 

 

福建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

比赛项目组织工作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7年8月在天津市举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 》(体群字〔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群众比赛项目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群众参与,人民满意为导向,切实践行“全运惠民,健康中国”的办赛理念,体现全运会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通过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增加普通百姓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努力使举办全运会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舞台,成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弘扬体育文化、传承体育精神、推动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和风向标。

二、参赛任务

第十三届全运会中设置了攀岩、轮滑、羽毛球、乒乓球、龙舟、马拉松、气排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国际跳棋、舞龙、柔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笼式足球、航空航海模型18个群众比赛项目,近年来我省积极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各体育项目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机构健全,群众基础较好,因此,将组队参加本届全运会中设置的全部18项群众比赛项目,力争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取得良好成绩,充分展示我省全民健身成果,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使我省群众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成立十三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备战办公室

为做好本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备战参赛工作,参照我省竞技类比赛项目做法,成立十三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备战办公室,在省第十三届全运会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备战办公室

主   任:唐佑明

副主任:马永鑫、范永胜

成  员:黄丽芬、苏  航、叶晓天、吴安胜、黄  敏、郭  华、

              李境韬、黄建云、彭道涛、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人员

联络员:彭道涛(兼)

群众比赛项目备战办公室在省全运会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组队参赛工作,包括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队伍比赛、训练等。

四、参赛工作安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最大限度鼓励全民参与,突出群众性,将通过我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进行公开选拔,录取相应名次运动员组队参加全国预赛。本次组队参赛工作将由省体育局委托直属相关单位、省级体育协会或体育俱乐部负责队伍选拔(预选赛)、队伍组建、队伍集训、参加预赛、参加决赛等。轮滑、攀岩、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舞龙等项目将由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负责参赛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羽毛球—福建省羽毛球协会负责;

2.乒乓球—福建省乒乓球协会负责;

3.龙舟—福建省龙舟协会会同省船艇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

4.气排球—福建省排球协会负责;

5.围棋—福建省围棋协会负责;

6.象棋—福建省象棋协会负责;

7.桥牌—福建省桥牌协会负责;

8.柔力球—福建省老体协负责;

9.太极拳—福建省武术协会负责;

10.健身气功—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负责;

11.笼式足球—福建省足球协会负责;

12.航空、航海模型——福建省模型运动协会负责;

13.轮滑、攀岩、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舞龙——省社体中心负责;

14.马拉松——福建省田径协会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省内队伍选拔(2017年3-4月)

根据各参赛项目在我省开展情况,结合单项竞赛规程,通过全民健身运动会进行公开选拔,组成全省最强阵容参加全国预选赛。

(二)参加全国预赛(2017年5-6月)

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中预赛时间安排,认真组织赛前队伍集训工作,组织各参赛队伍赴全国参加预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三)参加天津决赛(2017年7-9月)

根据气排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国际跳棋、舞龙、柔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笼式足球、航空航海模型等项目于2017年7月1日至15日在天津市举行,攀岩、轮滑、羽毛球、乒乓球、龙舟等项目于2017年全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在天津市举行的安排,全力保障参加决赛队伍赛前集训工作,组织队伍前往天津参加决赛。

六、相关要求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周密策划、精心组织,有序高效地做好各项参赛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省体育局将与各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实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制,全面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三)相关责任单位对参赛运动员的选拔必须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对于我省开展较少的项目鼓励各设区市、体育协会、高校、俱乐部组队参赛,具体参赛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组织实施(各项目组队参赛方案及省内选拔赛竞赛规程另行下发)。

(四)各参赛队应建立领队、教练负责备战参赛机制,由领队负责队伍日常事务,充分发挥教练员在训练、比赛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各项目详细参赛方案,及时汇报队伍训练、比赛、管理的情况。

(五)各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运动队管理,严守大会规章、制度,在赛场内外展示代表团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十三运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做好各参赛队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严格抓好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确保不出现兴奋剂事件。

(六)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报名参赛需由中心报省体育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七)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参赛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队伍选拔、组建工作,并及时与十三运会群众项目备战办公室沟通、联系。

(八)群体项目备战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各队伍训练、比赛情况,收集、审阅各项目详细参赛方案,定期向全运会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