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政〔2017〕6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农业厅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厅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2017〕3号)的具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协同监管、信用申诉与修复等机制,共同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社会环境,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信用信息收集发布。进一步充实完善《福建省农业厅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规范化采集、整合、存储农业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书等记录资料,并按照社会公开、授权查询和政务共享等类别明确公开属性。全面推广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开展农业行政审批,农业执法监督抽查,“三品一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评定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必须归集的基础信息之一,推动农业部门信用信息规范有效共享。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省厅所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应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集中公示。推进福建农业信息网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依法依规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农业信用信息。
二、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业部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认定和差别化管理守信、失信行为。将各级农业部门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等列入“红名单”,在各级农业部门信息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推进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列入“红名单”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失信行为,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按照《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经核实审定后列入“黑名单”,省厅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站公示的同时,同步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期限届满,惩戒期间无违法行为的,应当移出“黑名单”,并将信用修复结果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征集、评价机制。配合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市)实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档和评价全覆盖,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查询、公开共享和管理应用服务,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奠定基础。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到农村创新信用产品,为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评级、综合评价等增值服务。
四、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过程中涌现的诚信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站、“信用福建”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在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安排过程中,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诚信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行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农业管理领域内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取消严重失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参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资格,取消严重失信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农户个人,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农技推广标兵”等评优评先资格。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严重失信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应当及时按照程序撤销荣誉称号。对失信行为实施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完善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社员信用档案,按照行业标准、合作社章程,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社员实行警告、公开谴责、劝退等惩戒措施。
六、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归集整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并汇总到“信用福建”网站公示和宣传。将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嵌入农业行业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根据农业部门“红名单” “黑名单”事项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农业部门职能变化及时对联合奖惩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农业部门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由农业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有关部门要求对信息进行核实的,农业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经核实发现信息有误的及时更正,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加强组织推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开展诚信宣传进乡村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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