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19.10.2015  02:35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条例》共九章六十二条,分别从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考核与评估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条例》还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六个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从严管理。

  通知强调,《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条例》,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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