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卫生间漏水楼下像水帘洞 法院判决楼上修复

31.08.2015  09:43

  福州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漏水问题严重,虽然法院的生效判决早已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对方仍不放在心上。这可苦了楼下住的温依伯一家,卫生间天天像水帘洞一样。昨天,温老伯打电话向福州晚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苦恼。

  昨日上午,福州晚报记者赶到位于鼓楼区江厝路市直湖前小区8号楼107单元的温依伯家了解情况。记者在他家的卫生间里看到,天花板上有很多水渍,有些地方因被水渗过而显得发黄,旁边的墙上还有些水正往下滴。

  温依伯告诉记者,这还不是漏水最严重的情况。每天,楼上207的住户一洗澡或使用抽水马桶抽水,他家的卫生间就开始“下雨”。他们只能静静等“雨停”再进去。

  “要不是前任房东隐瞒房子漏水的情况,我绝对不会买这种房子。”温依伯说。2013年下半年,他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高价从耿女士手上买下了这套房子。买房签约之后,耿女士才告诉他,房子有漏水问题,并且她正和楼上的高女士打官司。同年底,这场官司打赢了,可高女士仍然不肯对卫生间进行整改。为此,温依伯多次找高女士协商,表示愿意自掏腰包对她的卫生间进行整改,希望她配合,可对方至今不同意。

  温依伯提供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上写着:法院认为,诉争107单元的卫生间及公共墙体出现渗漏系由于207单元卫生间地板的积水渗漏。高女士辩称,漏水原因系公共供水管外层镀锌层老化脱落,与地面产生缝隙及107单元将卫生间公共水管锯断改造不当造成漏水等,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令高女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修复207单元卫生间漏水问题。

  “我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说我不是案件的原告,只有前任房东耿女士才有这个权利。可耿女士卖房后就搬到外地工作,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这份判决书难道对高女士没有任何制约吗?”温依伯很苦恼。

  福州晚报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高女士。她表示,楼下漏水主要是因为公共管道老化及楼下住户乱装修造成的,并不是她有意为之,与她没什么关系。

  就此,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宇认为,温依伯并非高女士和耿女士诉讼案的当事人,确实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耿女士才有权申请。耿女士在向温依伯出售房屋时,隐瞒了房屋严重漏水并且在进行诉讼的事实,存在责任。温依伯可以要求耿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本案是2013年的官司,申请期间即将届满,当事人要抓紧时间。或者,温依伯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高女士,胜诉后再自行申请强制执行,这也不用花很多时间。当然,邻里关系以和睦为佳,双方能协商解决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