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5.01.2016  10:40
2015年,泉州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依法行政意识,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重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法活动。我委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协调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这项工作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同步部署,并印发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关于对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督促检查抓落实的通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委直属各单位也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利用重要节庆日和“4.7世界卫生日”、“7.11世界人口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日,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服务活动24场次,分发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宣传品1.8万多份,制作卫生计生知识竞猜灯谜400多条。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宣传栏、户外广告牌等传统媒介和卫生计生网站、政务微博微信、LED屏等宣传新载体,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卫生计生法制氛围。 2、编制权力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照部门“三定”方案,梳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部门责任范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委保留行政权力233项(其中实行属地管理190项),包括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14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59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6项;明确责任事项299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以上三份清单均已在我委政府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调整确定市直单位和省部属驻泉各单位的计生审核权限和审核程序,我委派员到福州、厦门调研借鉴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现已初步拟订修改完善的建议,将上报请示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3、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系统干部法治意识。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卫生政策法规、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等作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自学法律,将参学率、学习时间和成绩等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坚持面授教育为主,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系列讲座、普法培训班等形式,分层、分期、分批组织学习。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印发《泉州市村级计生管理员绩效考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村级计生管理员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履职,夯实计生工作基础。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职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公示公开规定》、《行政处罚听政程序》、《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17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工作流程,并在泉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大厅上公布。严格按要求在执法信息平台上运行各类卫生监督执法事项,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管理,得到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三是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格依据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学校卫生等相关监管单位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公共场所等单位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量化率分别达到93.48%。制定下发《泉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出动车辆2987车次、人员9123人次,检查各类卫生许可经营单位5782家,责令整改527家,按时完成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相关产品、公共场所等重点监督抽检和各类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深入经营性公共场所开展控烟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98人次,共检查经营性公共场所372家,分发控烟宣传资料4183份,设置禁烟标志3628个。四是提升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2015年,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聘请专业律师,对计生信访件、行政复议以及法律文书制作进行法律把关,并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390场次,1.6万多人次参与。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服务室共183个,公布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办理涉及计生户的法律援助案件700多件,积极开展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权援助等服务。目前,全市有5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国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38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五是推进计生群众自治工作。规范计生村务公开,提高执法公开透明度,让群众充分知情、参与和监督,提高对计生知识的知晓率和遵守计生政策的自觉性,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和生育健康权。实行民主听证制度,把计生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的修订、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等重要事项交由村(居)民来决定。今年全市已有2112个村(社区)实行计生民主听证,听证次数2245次。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有853个村(社区)参与,其中48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村,丰泽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 4、落实计生政策,严查“两非”案件。一是继续落实“单独两孩”政策。我委与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联办专版专栏开展“单独两孩”政策专题宣传,并通过卫生计生宣传活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解答群众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咨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再《生育服务证》6155份,已生育1827人。二是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今年6月,我委及时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泉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缩短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并在晋江、永春等地试点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三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规范征收自由裁量权,明确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已接到征收决定书,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发挥计生巡回法庭作用,着力化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拒不缴纳人员信息曝光制度和纳入征信系统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2015年以来,全市当年社会抚养费应征收8.7亿多元,已征收6亿多元,征收到位率68.76%。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3463例,申请标的1.4亿多元,执行标的6534.6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6.57%,行政拘留280人。四是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网安等多部门协同协作,联合出台《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等文件,提高“两非”线索举报奖励,严厉查处采血鉴定非法中介,删除网站等媒体发布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信息,严禁任何机构、人员采血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处罚。2015年全市共办结“两非”案件405件,其中重大案件19件、采血鉴定胎儿性别案件115件,处理涉案人员213人,其中判刑11人,开除党籍10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1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普法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形式仍较单一、深度广度不够,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较弱,制约我市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二是全市每万名常住人口仅配备0.38名(以满编计)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尤其在农村乡镇地区更为突出。同时,由于经费原因,导致卫生执法取证工具及现场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较简陋,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是“单独两孩”政策与调整生育政策的社会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网络媒体的负面炒作和误导也增加了计生工作难度。违法生育对象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愿趋弱,县乡计生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往往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查处“两非”行为难。随着当前通讯手段多样化、交通运输便利、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进一步提高,“两非”行为隐蔽性越来越高,致使“两非”案件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 二、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督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提高广大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知识知晓率,树立自觉守法观念。 2、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生育两孩”的政策调整,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奖励等制度改革的跟进衔接工作,引导育龄群众合理安排生育。组织开展基层计生干部培训,解读“全面生育两孩”政策、办理流程等。继续加大对违法多生育对象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卫生行政裁量权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正、公平、合理。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开展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继续围绕与老百姓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医疗、公共场所以及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执法职能。不断强化医疗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等司法移交机制,推进卫生执法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卫生计生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有效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化解和消除矛盾隐患,努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和满意率,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6、推进地方立法调研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泉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在条例内容及条文细化上注重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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