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23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对省卫计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整改组织领导
我委党组把巡视工作作为对党组自身建设的“把脉会诊”和“健康体检”,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病根”、开出的“药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认真查找“病因”,着力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狠抓整改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巡视整改组织领导工作。
(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第一副组长,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整改组织领导工作。委党组书记、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针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在接到委党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通知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实施方案,一个月内报送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或落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委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整改工作协调会、整改工作督促汇报会等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带领和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到委直属单位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按照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委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牵头负责的内容,做到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加强跟踪,及时督办,确保按计划节点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着力立行立改,不断加大巡视整改工作力度。省委巡视组8月16日上午反馈巡视意见后,我委党组当天下午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对我委的专项巡视,是省委对省卫生计生委党组的全面“政治体检”,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深刻、客观公正、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委党组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个问题。同时,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4类问题分解成26个具体问题,逐个进行研究分解,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逐个明确整改责任,研究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卫党〔2016〕30号),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对照省委省直巡视二组《关于对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驻委纪检组认真把好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关,专门印发《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的通知》(驻闽卫纪〔2016〕18号),明确必须以完成政治任务的觉悟态度、能力水平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既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方面采取措施,也要注意区分责任、列出责任人,通过追责问责形成震慑;既要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所列问题的整改,也要以此为契机通盘抓好其他问题的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加大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基本做到每周一督查、每周一汇总。9月14日,委党组书记委托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长主持召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9月22日,委党组书记组织召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委规信处、医政处、财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深化细化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9月下旬,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委党组要求,研究制定了《省卫计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方案》、《省卫计委巡视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委党组成员分别专题听取了分管处室和单位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重点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带领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加强对直属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督查,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9月底,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4项26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收集、汇总和归纳,初步梳理了137条整改措施(详见省卫计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10月11日,委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巡视反馈意见基建工程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基建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任务。10月12日,根据与巡视组对接反馈情况,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工作会议,要求各直属单位(处室)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再梳理,严格按照巡视组要求,坚决服从整改工作安排,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机制建设。我委党组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落实整改、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巡视整改工作的重点,着力在建立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开展“查、找、建”活动。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问题、找风险点、建防控机制”活动,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针对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研究制定处室(科室)主要权力运行(业务工作)流程图,科学规范权力运行(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以关键岗位风险防控为核心、以落实防控责任为支撑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二是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题研究制定了《省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任务分解和整改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对委属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调研的通知》、《关于委直属单位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的通知》,对10个直属单位党委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9月30日,组织召开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对直属单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15条具体整改措施;为直属单位党委委员发放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书籍,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发放《党支部工作手册》等,指导直属单位党委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明确党委会议与院长(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分别召开,规范党委、支部会议记录格式,推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大力加强责任机制建设。我委党组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廉政责任分工和深化落实觉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重新修订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会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公务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自行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食堂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印刷品印制审批管理规定》等8项管理规定,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内控制度文件20余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回扣问题,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目标,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药品采购原则,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报请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建立目录遴选、分类采购、医保支付、集中结算、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和采购平台等七个新机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廉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党管干部,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我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服务中心和大局,突出做好干部教育培养、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我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人才保证。一是严格规范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2014年164名、2015年134名委管处级干部按规定进行填报。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的要求,对22名干部随机抽查核实。2015年开始,对20名拟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并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运用抽查核实结果。二是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全部提交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科级及以下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对厅处级干部共计151本因私证件进行日常集中备案管理和定期核查。2014年累计审批处级及以上干部25人次因私出国(境)申请;2015年累计审批处级及以上干部32人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次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干部因私出国(境)全部实行备案管理,没有出现7种违规违纪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开展委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管理水平。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审档案719卷,其中委机关218卷,已基本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共核查委管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 不明确信息101人次,均由委党组会研究认定。配合省委组织部,核对、更新、补充10位现任省管干部的档案信息。通过专项审核,提高干部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新形势下干部考察、选拔和监督等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党建制度。结合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坚持落实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度述职述廉述党建制度,向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报告本人履行领导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落实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述职述廉述党建制度,以召开全委处级以上干部大会的形式,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大会述职述廉述党建,接受与会人员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办,大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努力把巡视整改转化为工作实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4项26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收集、汇总和归纳,梳理了137条整改措施,先后完善 50多项制度规范,挽回经济损失5.6179万元;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党政纪立案10件10人(结案6件6人,2件2人已进入组织报审程序,基建工程项目立案正抓紧落实),涉及处级3人、科级3人、一般干部2人;诫勉谈话15人,廉政谈话提醒14人,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追究主体责任5人、监督责任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3起6人次;查处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典型案件25起,处理医务人员30人,追究科室领导责任14人,处罚科室11个。
(一)政治纪律方面
针对部分下属单位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开展进行专项整改。我委党组对个别医院由党外院长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干部任免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严肃批评,责成单位党委认真进行专项整改,要求委直属其他单位党委也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二是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我委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党管干部意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新修订印发《中共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同时,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截止到9月30日,委党组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17次,其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5次以上。三是加强党务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针对直属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的情况,8月下旬,举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培训班,专题讲解党委、支部书记如何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党委、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为直属单位党委提供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书籍,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发放《党支部工作手册》,指导直属单位党委、支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等党章党规文件。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党委工作规则》。9月中旬,印发通知,组织、指导委直属单位党委按照党章、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修改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并认真贯彻执行,将重新修订后的党委工作规则向委直属机关党委报备。五是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讲政治守规矩观念。9月30日,召开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巡视整改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就如何分别召开党委会议、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讨,明确要求直属单位必须讲政治、守规矩,落实党委会议与院长(主任)办公会议分别召开要求;为直属单位党委(支部)提供会议方案、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规范参照格式,指导、督促直属单位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完成情况:我委党组责成委属个别医院存在由党外院长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干部任免和“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委直属单位健全党委工作规则。目前,委10个直属单位党委已经落实党委会议与院长(主任)办公会议分别召开的要求;10个直属单位党委都重新修订并报备《党委工作规则》,将“三重一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纳入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我委党组加强对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对党委领导班子发挥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二)组织纪律方面
1、针对个别新提任干部公信度不够高问题。一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我委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法规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提拔使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按照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二是充分酝酿进行考核。直属医院采用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推荐的形式确定考核对象,讨论决定后拟对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省立医院重新修订了《福建省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做到干部选拔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进行,根据职位设置、任职条件等,强化档案“两个必查”制度,切实把好干部任职资格关。四是严格落实凡提“四个必查”。在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严格落实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
完成情况:一是今年按规定对1名拟提任人选作了暂缓提拔处理,对6名拟提任人选进行了函询。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对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求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三是进一步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选拔任用干部评议结果在干部大会通报制度,提高新提任干部评议结果的透明度。直属医院采用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推荐的形式确定考核对象,讨论决定后对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平时考察与选拔考察相结合,提高新提任干部的公信度。
2、针对执行干部交流、退休制度不够严问题。一是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我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学习领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干部交流、退休制度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重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办理干部交流、退休事项。二是加快机构整合。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5〕309号),加快整合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新设立省卫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单独成立省卫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党支部,调整充实干部,转任、提任了2名中心副主任,加强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对委管干部执行到龄免职(退休)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专家到龄免去行政职务,再按规定申报延长退休年龄。自查情况是:其中委管干部到龄免职退休18人,到龄免职延聘1人;对直属单位副高以上专家,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党委研究,报我委审批延聘。四是我委党组认真做好以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和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为重点的“7+3”专项整治工作,省立医院、卫生计生监督所等7个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得到解决,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问题得到清理规范。
完成情况:一是原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因无人员编制,其工作人员均为临时聘用及借用人员,其中临时返聘退休的厅、处级领导干部各1名。上述临时聘用的退休领导干部已于2016年3月清退,4月起不再兼职和领取补贴。二是根据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我委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请求抓紧配备省疾控中心主任。2016年8月,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我委党组决定中心原主任不再临时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由该中心副主任郑奎城同志临时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016年10月,省政府已任命郑奎城同志任该中心主任。三是对我委主管的省级医药卫生计生类社团组织进行清理规范,通过撤销、整合和更名,保留14个社团组织。对省管厅级离退休干部兼任社团职务进行清理规范。其中,不再兼职社团职务的厅级干部12人。我委离退休及在职厅级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一律按照规定经党组研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才按社团章程办理兼任手续。通过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了从严管编、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四是对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原主任黄俊章对该中心退休返聘人员领取劳务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进行了约谈。
3、针对事业单位“三超两乱”治理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严格按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做到超配一个消化一个,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治理“三超两乱”的要求,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二是整改期间冻结处级超配单位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省肿瘤医院等单位在未全部解决超职数配备处级领导干部问题之前,不再选拔任用处级干部。三是对无处级职数的单位——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处级干部作免职和调整岗位处理。四是在直属单位开展科级干部按核定职数配备情况的自查工作,目前未发现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完成情况:我委党组坚持边查边改,现已基本消化解决,巡视后,将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三超两乱”治理工作。一是省血液中心超配的1名正处级领导,已于2016年3月到龄免职、退休,该中心现已不存在超配问题;省心血管病研究所超配的1名副处级领导,已于2016年4月平职调整消化。二是省职控中心现有2名正处级领导,超配1名。主要是中心主任为民主党派人士。中心党委书记陈烈平,现为援博茨瓦纳医疗队队长,援外任期至2019年6月,拟于2018年10月到龄后免去其中心党委书记职务。鉴于该中心主任为党外人士,我委拟向省委组织部申请暂时保留该中心党委书记职位。三是省肿瘤医院超配2名副处级领导,其中1名副院长已于2016年4月到龄免职,另一名超配副处级领导将结合院长职务到龄免职一并进行消化处理。
4、针对组织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2016年2月委党组责成委人事处对省医科院工资奖金发放问题进行核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二是2016年2月5日,委党组专题研究决定林平同志工资奖金发放问题处理意见,并由人事处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林平同志工资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三是省医科院召开全体党员、中层干部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大会,通报林平同志工资奖金发放问题,重新核算林平同志关于增加薪级工资和年度奖金。
完成情况:该问题于2016年2月整改完毕。省医科院财务科已经扣回林平同志2015年1-2月增加的1档薪级工资1464元和2014年年终奖金2500元。
(三)廉洁纪律方面
1.针对医院基建工程项目违规操作问题。一是开展督查调研。抽调规信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人员,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查。9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及政府采购督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特别是对2013年以来基建工程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专项自查及整改,要求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改工作。二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进行问责。三是完善财务管理。9月9日,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程项目市场询价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医院基本建设管理相关制度。9月12日,印发《关于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的通知》,召开省属单位财务科长、审计科长会议,部署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要求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计和整改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对基建概算工作的认识。学习落实《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概预算管理文件,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科学编制,严格规范的意识。
完成情况:一是省肿瘤医院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原招标中单价及相关定额审核后(清单外主材则根据市场询价制度进行集体询价、谈判确定后审核),只作为支付施工进度款的依据,最终工程竣工结算费用以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二是金山医院对已存在的超概算工程内容再次进行严格梳理,启动项目调概申请。目前,金山医院已严格要求熟悉项目整体建设过程的原整体造价跟踪审计部门,对项目概算内及超概算内容进行合并审定,避免项目计取工程量及规则错误、重复计取、重复支付等现象,保证项目最终决算的科学、规范。同时在项目决算前启动项目调概申请程序,目前申请调整概算文件已由我委并转请省发改委研究批复。
2.针对没有及时追缴承建商福建四海建设公司违约金2299.5万元(合同规定违约金按10%赔付)问题。省立医院对福建四海建设的违约行为进行诉讼,并提出要求该公司依照合同向医院支付10%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完成情况:目前金山医院一期建设项目已竣工交付投入使用, 9月10日,医院基建部门与律师沟通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合同违约诉讼事宜,再次确认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9月26日委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对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并提出了要求该公司依照合同向医院支付10%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目前已接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以会议决定代替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一是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委直属医院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加强单位内部法制建设,严格依照政府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规定开展相关招标工作。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同时要求委直属医院修订完善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三是将调整增补内容向省发改委书面报告。
完成情况:一是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资金监管、使用、拨付等有关程序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省属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省属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二是省立医院制定《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暂行管理办法》、《福建省立医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肿瘤医院出台《代理机构随机选取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4.针对以补充协议方式随便改变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问题。一是强化督导,推进工作。9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及政府采购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卫办财发明电〔2016〕385号),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于10月下旬开展巡视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抽查。为强化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印发《关于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闽卫办财函〔2016〕87号),部署省属单位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工程管理,做好概预算控制。要求委直属各医院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加强与设计部门、使用科室的沟通,力求项目设计全面、完善、合理,确保项目可控,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变更建设内容、施工方案。要求省属医院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本单位基建工程、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基建项目预算申报、实施申请、审批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在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加强合规性审查,加强内部审计对基建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常规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省立医院和省老年医院据此修订了基建办工作规程。其中,省立医院加强前期项目规划定位,明确建设方案需经院领导班子审定并严格管控,涉及变更签证经建设主管部门论证合法性后方可确认;省老年医院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由院纪检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控。三是强化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零星修缮等工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杜绝碎片化、随意增加项目及内容的现象。要求省属各医院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归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拆包规避公开招标。
完成情况:一是省立医院加强前期项目规划定位,明确建设方案需经院领导班子审定并严格管控,涉及变更签证需经建设主管部门论证合法性后方可确认。二是省肿瘤医院重新修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申报、实施、审批及验收等环节管理。三是省老年医院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由院纪检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控。
5.针对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一是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规定。二是加强招投标法规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招标范围规定外项目的管理,制定院内国家规范外小规模建设或采购项目相关招标及审计管理的规定,增强小规模项目公正公平竞争,并严格遵照执行。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照重点建设岗位管理人员的轮岗制度,进行人员轮岗及新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人员法律规范意识,坚决杜绝以会议代替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错误行为。
完成情况: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地方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由医院审计处在省卫计委备选的28家招标代理单位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摇取的方式,确定由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立医院零星修缮施工单位比选的招标代理单位,具体的招标文件已于2016年9月份开始着手编制。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标程序,通过比选确定省立医院院零星修缮施工单位。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6.针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禁而不绝问题。一是制定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意见。6月,出台《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从树行业新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落实行风责任制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二是开展“红包”专项调查工作。从6月起,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83家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半年一次的“红包”专项调查,询问患者当次就医中是否存在医生收受或索要“红包”的行为。目前已完成2016年上半年“红包”调查,发现公立医院“红包”线索110条,移交有关医院调查处理。下半年我委还将继续组织红包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开展红包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工作。出台《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提出3项9条整治措施,实现整治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9月26日,组织召开全省医疗机构“红包”、回扣专项整治会议,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院分管领导、医政、行风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委机关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把查处“红包”、回扣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坚决果断地开展专项整治,处理收受“红包”、回扣行为“要快、要严”,强化责任追究,夯实主体责任,对查办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红包”、回扣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重新修订,对查证属实的从重从严处罚。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对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对问题较多的医院或较集中的科室,追究有关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在我委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同一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3起以上的,追究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的院领导责任,全年被反映收受“红包”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挂钩,被反映收受“红包”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五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重点开展 “红包”案件的警示教育活动,做好案件通报工作。每半年对“红包”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规案例,10月中旬,已对2016年上半年25起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六是持续推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将医疗机构“红包”、回扣问题作为巡查重点,继续开展我省大型医院巡查。今年已按计划完成福建医大附属医院以及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厦门等地共18所大型医院的现场巡查工作。12月底出台《福建省二级综合性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开展二级综合性医院巡查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重点查办。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红包”案件督办查处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上半年“红包”专项调查中发现的“红包”线索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精干人员立即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截至10月10日,查处“红包”典型案件25起,处理收受“红包”医务人员30人,给予退还相关财物、处以数倍罚款、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影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处理,同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14人,处罚科室11个。二是跟踪督办。10月8日上午,对反映收受红包3起以上且查处不力的7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再次核实,对再次核查不力的将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三是延伸查办。针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在2016年上半年“红包”专项调查中无法查实收受“红包”行为的有关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过的患者重新抽样调查,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收受“红包”的行为。经重新调查,未发现收受“红包”行为。通过集中式案件查处,在全省形成了整治“红包”的高压势态,增强“九不准”行风建设的威慑性。
7、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回扣问题解决不力问题。一是建立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8月,联合省医保办、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商务厅、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我省任务分工表,建立稳定畅通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共同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将涉及省卫计委、人社厅、民政厅、物价局、商务厅的有关职能组合,理顺体系,从第三方的角度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结算管理工作,直接切断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发挥医保在药品采购中的主导作用。落实招采合一,通过实施药品医保支付价、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建立药械阳光采购平台,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积极引导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经营,践行福建省药企“向药品带金销售现象说不”的联合倡议,从源头上杜绝带金销售的土壤。二是建立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开展特定药物使用情况专项点评;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印发《关于2015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报》,推动医院加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检查、干预和改进。三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药品零差率、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落实医院绩效考核等各项改革的落实,把医院药占比、耗材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四是督促落实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履约工作。创新机制,精心组织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对目录瘦身、减少分层、带量采购、一品一厂家、两票制、涉及商业贿赂的药品取消其投标资格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药价,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3月1日正式履约。为保障履约到位,实时密切关注新旧标转换期间的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医生、患者、社会舆情的反映等情况,先后实地走访了省属各医院以及部分药品配送企业,收集汇总各片区及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积极应对,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4月初,省医改办牵头对社会舆情反映的临床缺药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5月底组织对各片区履约情况进行督查。从省医改办的调研和省药采办的督查来看,各采购片区能及时、认真地贯彻、学习、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精神,建立了药采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新旧标的平稳过渡。各医疗机构通过协调会、解读会等形式对新旧政策交替衔接进行正面宣传,保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种在临床的使用。6月再次深入各片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进行培训,7月开始利用平台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监管并实行月报制。目前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总体情况良好,标内采购率已达到95%以上。五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主动与省纪委、高院、检察院联系,收集2011年以来我省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将有关案件进行通报。收集各医院因商业贿赂案件受到执纪执法部门调查的案件信息,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已判决案件将进行通报。
完成情况:一是对我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情况进行通报。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我省因受刑事处罚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39人,其中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被注销27人,因基建及设备采购商业贿赂被注销4人,因挪用公款罪等被注销8人,在我委网站上公开通报。二是认真核查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向我委移送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线索,反映省属部分医院涉嫌收取“美平”回扣、违规收取药敏观察和课题费用等问题。我委纠风办及时印发《关于做好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通知》,约谈涉及的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要求对有关医务人员收取美平回扣、药敏观察费等问题开展核查。在调查中发现举报信中医务人员名单及其开药数量清单与实际不相符,无法进一步核实。两所医院分别约谈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日本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和配送企业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要求作出承诺。3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告知书(台市监管销告字[2016]1号),“根据目前调查所掌握的材料,经综合分析判断,我局认为你公司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药品的举报,暂无证据支持,决定予以销案”。虽然未发现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协和医院开展整改。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对检验科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接揽日本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美平耐药性检测任务并收取检测费劳务费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院纪委对该科正副主任进行廉政约谈,将收取的药敏监测费3000元上缴该院廉政账户;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对当事人(已退休)进行诫勉谈话,并与现检验科负责人谈话,同时对现有课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申科研课题管理规定,所有课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对所有收入与支出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三是重点督办媒体曝光案件。9月上旬,福建电视台《帮帮团》栏目曝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以及福州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医生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违规行为。我委立即责令有关处室和涉事医院做好案件查处,从重处理。经调查核实,对4名医生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医疗质量奖或者取消当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处理,同时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处方管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分别解除与相关药店的院内租赁合同。四是认真分析辅仁药业公司生产的喷托维林片剂的出厂价与中标价差价大的原因。举一反三,在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进一步做好低价药采购的制度设计。经调查,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喷托维林片(25mg*100片/瓶)属低价药目录药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精神,该药品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品种,该药入围价格为日均费用0.426元,符合国家低价药,允许价格上调范围(日均费用3元)。9月1日通知企业提交解释材料,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释:一是因产品原料药暴涨而调价;二是报价符合低价药报价规则;三是企业中标价在本次中标同品规的厂家(10家)中属于中等报价。
8、针对医疗设备采购的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一是大力推行大型医用设备阳光采购制度,及时在我委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情况。二是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医疗设备选型论证、预算编制、招标采购、配置管理、信息公开等业务环节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的风险管控力度。三是强化选型论证。拟成立医疗设备专家库,对医疗设备需求参数的设定进行分类指导及论证。各医院在采购前必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拟采购的设备参数进行论证,论证时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严禁以需求倾向特定为由的采购。四是强化预算管理。要求各医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五是做好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5〕42号),做好省属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工作,编制省属卫生计生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主管部门审核表,严格按照规范审核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各单位采购前应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由各单位两个科室3名以上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与采购项目的有关参数、指标的设定和招标文书的编制,严禁违规进行需求倾向特定的政府采购活动。六是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申请配置时提要求供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对擅自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纳入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七是规范委机关政府采购公开运行工作机制。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委机关政府采购公开运行工作的通知》(闽卫财函〔2016〕218号),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机构,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采购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审核委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代理机构委托情况,审核除省属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医管局负责审核省属公立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委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的采购计划及信息化项目、大型设备采购项目,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审核;委本级采购项目合同文本规范性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八是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论证、预算、配置、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民主集中制的落实,特别是采购需求必要性论证、设备参数设置、采购方式选择及医疗设备社会效益目标分析等环节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决策。落实医院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医疗设备等物资采购工作,2015-2017年将其作为大型医院巡查的重点内容加以落实。
完成情况:一是2015年我委累计向省财政厅追加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2批次,批复采购预算合计9.74亿元。2016年上半年向省财政厅追加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五批次,预算金额合计1.078亿元。其中单价500万以上医疗设备购置审批计划1台/套,采购预算金额为3000万元;二是2015年共审核省属单位设备采购等政府采购计划约330笔。对于品牌、型号、配置、保修年限等相同条件的医疗设备,购置价格应与同地区同级别医疗单位购置价格相当。三是每季度召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专家评审会1次,共召开设备评审会7次,经综合专家意见,批复同意医疗机构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85台(件),累计发放配置许可证110张。因医疗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等原因,不同意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6台(件)。四是7月,结合卫生重大项目督导检查,开展规范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抽查5家医院的乙类大型医院设备配置情况,未发现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五是在我委公开网站上公布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今年1月至9月,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数字平板X线成像装置(DR)、医用超声设备、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等7种设备购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设备采购风险管控,筑牢廉政反腐的防护墙。
9、针对行业协会、学会接受药商、药企捐赠资助问题。一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医学会重新修订《专科分会管理办法》、《专科分会考核评价办法》、《福建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加强药企的捐赠资助工作。成立医学会财务科,严格监控捐赠收入,每一笔捐赠收入进账前由学会办公室严格把控,签订捐赠协议,禁止任何指定性捐赠行为,体现无偿性。三是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聘请3名专职财务人员,对专科分会学术活动的收支管理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充实学术会务部人员。在专科分会举办各类学术活动时,全程参与监管。四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从7月开始,参照中华医学会做法,对专科分会专家和工作人员劳务费以及举办学术活动时购买的机票等采取转账方式结账,减少现金支出。五是开展医务人员接受资助变相旅游问题对照检查。开展自查工作,在所属专科分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中进行自查。
完成情况:一是组织有关器官移植专科分会开展办会自查整改。经医学会自查,退还学术活动中17位专家的点评费共计1.02万元。二是扩大自查范围。为防止医务人员接受资助变相旅游问题存在疏漏,由各相关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担任专科分会委员以个人或科室名义接受药商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以交流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无此类情况发生。今后将继续加强专科分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三是对于2015年查出的赞助款项直接汇往承接会议宾馆的两个专科分会,要求省医学会立即整改,将款项从宾馆退回赞助企业,再由企业汇至学会账户,最后由学会财务与宾馆结账。经专科分会与西湖宾馆、企业多次协商,因账目分别是2013年和2014年发生的,企业和宾馆均已经关账,无法退回。针对该事件,省医学会对这两个专科分会作如下处理:1、由泌尿外科和变态反应学分会的主任委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在2015年1月14日下午召开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秘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2、由两个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的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要求其引以为戒;3、免其主任委员的职务。
10、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关于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一是在巡视期间,我委已责成该中心向巡视组作了专题汇报,立查立改。二是在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三是针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在委直属单位开展绩效工资发放自查自纠。四是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省属医院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对其他直属单位实行严格的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完成情况:省计生宣教中心已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已向省工改办申请追加2015年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巡视组作了专题汇报。承诺如2016年底前追加绩效工资的文件未批复,将在年终扣回超发的月人均19.79元的2015年绩效工资。其他各单位也将严格执行工改办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管理。
(2)关于私设“小金库”。一是指导督促各单位进行对照检查。二是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责令省立医院对巡视组反馈其存在“小金库”嫌疑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三是对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工作进行培训。四是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
完成情况:一是经查,该款项系省立医院劳服公司与各科室商品结算款58365.02元。目前已将错误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的余额清零结转为营业外收入。二是各责任单位经自查,均未发现私设“小金库”情况。三是采取以会带训方式,对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邀请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对当前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财务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3)关于违规列支“三公经费”。 一是组织全面自查。要求各责任单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闽卫办财函〔2016〕87号),省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强化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离任审计规定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立医院院院长、法定代表人林才经同志任职期间(1999年6月至2015年6月),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历时2个月,重点对近三年半(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项审计:(1)近三年半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重要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4)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6)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此次审计,在肯定林才经同志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同时,也指出了省立医院在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招投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等7个方面存在的18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目前,我委已督促省立医院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委及时下达2016年“三公”经费控制标准,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福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并加强培训、会议管理,以职能科室为责任部门,形成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衔接配合的局面。省肿瘤医院完成医院公务车辆维修点的院内公开招标,出台《福建省肿瘤医院公务用车使用暂行规定》。省立医院修订完善《福建省立医院经费报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重申培训班管理规章,进一步健全办班经费审签流程,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求各单位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结合内部审计评价情况,针对业务环节薄弱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资金使用,防范经济运行风险。开展全省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督查,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以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完成情况:一是省立医院对2014年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全面梳理,召开专题会议,核实2014年举办培训班情况。2014年共举办培训班24个,涉及17个科室。38张餐饮发票涉及11个培训班7个科室,金额总计49215元。二是9月9日,责任科室责任人退还所涉及2014年医院培训班超标列支的高消费场所接待费49215元;三是制定《福建省立医院经费报销、财务管理办法》,9月下旬,修订省立医院关于举办学习班、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要求承办科室签订廉洁承诺书。四是对于巡视组反馈的在培训费中违规列支“三公经费”问题所涉及的6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工作纪律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从加强学习、深化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令》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纪律和主体责任建设。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委领导讲党课、举办处长讲坛、和团员青年演讲比赛、严格党支部“三会一课”、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问题、找风险点、建防控机制”活动,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针对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以关键岗位风险防控为核心、以落实防控责任为支撑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四是制定印发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廉政责任分工和深化落实觉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五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直属单位党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直属机关各级党务干部。分析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务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的结构,认真梳理党务干部队伍职位职数空缺和到龄干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配备空缺岗位党务干部,督促直属机关各单位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完成情况:一是教育针对性增强。邀请福建师大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又贤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若干思考》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档案馆、福建博物院和福建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百炼成钢—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档案图片展”、廉政书画展和王荷波生平事迹展,组织新入职干部到榕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报3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及时将《关于福建省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中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省直纪工委有关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转发直属单位、机关处室传达学习;组织开展辽宁贿选案件警示教育和“五抓五看”、“问责条例”测试,增强教育针对性。二是学习教育成效提高。研究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重点,截止9月30日,共组织理论学习18次,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内容5次;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经完成第一、第二专题学习教育,进入第三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讲党课14人次,深入直属单位督查调研廉政建设、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50多人次。三是修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针对风险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通过“查、找、建”活动,研究、制定了主要权力运行(业务工作)流程图,科学规范权力运行(业务工作)流程。制定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廉政责任分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重新修订《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规定,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建立目录遴选、分类采购、医保支付、集中结算、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和采购平台等七个新机制,不断健全廉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制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两个责任”清单。按照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尤权书记“五抓五看”的要求,研究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五是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9月组织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专题督查调研;年底,将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廉政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机关述职述廉述党建工作中,一并检查、测评和考核,着力解决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两张皮”问题。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驻委纪检组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印发《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的通知》(驻闽卫纪〔2016〕18号),对委党组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行分解,明确纪检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对应的委领导,督促落实责任清单中的年度工作任务,促进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派驻相关制度建设的通知》(驻闽卫纪〔2016〕10号),要求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与纪检组要建立建全沟通联系顺畅的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的报告、报备和报道。召开系统纪检组长和直属单位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会议,强调“四转一强”要求,明确纪检干部不得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并要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分工要及时调整到位。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参加中纪委举办的纪律审查培训班,与国家卫计委党校联办、自办卫计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等,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自信和纪律审查能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信访件办理“零暂存”的要求。今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举报件78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41件、初核16件,初核转立案1件,谈话函询24件,转直属单位查报1件,暂存0件,直接了结0件。截止目前,初核件已完成11件,谈话函询了结21件。二是强化纪律审查工作。今年以来,通过专项检查、信访件初核、委托审计等办法发现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立案8件8人,结案6件6人,另有2件2 人已进入组织报审程序,其中党纪立案6件6人,政纪立案2件2人,涉及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2名。三是加大问责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督促问责、精准问责和综合问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今年以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追究主体责任5人、监督责任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3起6人次。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3、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问题。一是采取下派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挂职担任直属单位专职纪委书记,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结合换届选举,对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进行审核调整,原则上不分管除党建、纪检监察外的业务工作;三是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在委属5家医院和疾控中心设立纪检办公室,在监督所、职控中心、血液中心、医科院设立纪检办,与党办合署办公;四是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开展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促进直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五是督促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对巡视反馈的医疗卫生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和上级纪委移送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行风问题线索,督促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调查处理。
完成情况:一是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遏制案件易发多发问题,今年以来纪检组开展任前廉政谈话8人次,发出谈话函询件24件涉及29人次,其中委管干部23人;廉政谈话提醒12人,诫勉谈话14人;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合计70人次。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驻委纪检组牵头对省血液中心、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等3家委直属单位开展巡察,发现这些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遵守党纪党规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将反馈整改。三是加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力度。下派2名机关处级干部到直属单位任纪委书记。结合换届选举,对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分工进行审核调整,原则上不分管除党建、纪检监察外的业务工作;已在委属5家医院和疾控中心设立纪检办公室、增加2名科级领导职数,在监督所、职控中心、血液中心、医科院设纪检办,与党办合署办公,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已向省委编办申请增加直属医疗机构处级领导职数,用于增设委属医院专职党委书记或专职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四是严肃查处行风问题。对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门诊医生让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对25起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三、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整改情况
(一)信访件办理情况。巡视组转来信访件37件,属于本级办理的17件,开展初核4件,已完成3件,谈话函询11件,均已办结。属于重复信访2件,均已开展核查并办结。不属于本级办理的共20件,均已转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查处“红包”案件情况。巡视整改工作中,查处“红包”典型案件25起,处理收受“红包”医务人员30人,给予退还相关财物、处以数倍罚款、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影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处理,同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14人,处罚科室11个。
(三)反馈意见问责情况。一是对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原主任黄俊章对该中心退休返聘人员领取劳务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进行了约谈。二是委党组书记已约谈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两位院长,拟约谈我委两位分管领导。三是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四是对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对检验科收取检测费劳务费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院纪委对该科正副主任进行廉政约谈,药敏监测费上缴该院廉政账户;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对当事人(已退休)进行诫勉谈话,并与现检验科负责人谈话。五是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以及福州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医生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违规行为。对4名医生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医疗质量奖或者取消当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处理。六是对省立医院在培训费中违规列支“三公经费”问题,责任科室责任人退还所涉及2014年医院培训班超标列支的高消费场所接待费49215元。并对省立医院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李红、消化内镜中心主任何利平、药学部主任王少明、放射科主任杜瑞宾、高压氧气室副主任医师李雁、神经内科主任汪银洲等6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改革创新,总结提升,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以落实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牢记习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的要求,巩固成果、总结经验,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三个专题教育学习研讨,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尊崇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团结带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干部员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继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研究,破解人才队伍建设、分级诊疗、降低虚高药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等关键改革难题。强化督促检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解决好政策措施“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继续深化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见到实效。要求各责任单位再次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已经整改的,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措施;对未完成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整改行业不正之风,抓紧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树立行业清风正气。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和干部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重点领域及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强化腐败易发多发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四)运用好巡视成果,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珍惜和运用好巡视成果,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和卫生计生工作规律,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规划,自觉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服务监管体系,以及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立足健康福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56952;邮政信箱: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计委机关党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