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对我省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督查

30.11.2015  18:3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891号)的要求。11月17日至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赵延配局长率督导组一行8人抵闽,对我省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及厦门、龙岩卫生计生委分别在厦门、龙岩召开《关于<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省卫生计生委陈辉副主任参加汇报会。会上督导组详细听取了福建省和厦门、龙岩市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参加会议。 

  会后,督导组现场查看厦门市仙岳医院、思明区开元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残疾人援助中心、湖里区美之肤美容院、厦商润庭酒店、同安汤里温泉、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龙庭酒店、新罗区伊妃美容院等单位,同时还在厦门市卫生监督所、龙岩市卫生监督所、厦门市仙岳医院、新罗区红坊镇社区召开多场座谈会。此次国家卫计委的督导检查,有效检验了我省开展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基础。(委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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