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机动车道跳舞让安全和文明何处安放

22.06.2020  21:51

  近日,“南宁一群年轻人占,以高档轿车为背景跳舞”事件引发关注。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17日发布通报称,经调查,11名涉事人员中,有6人涉嫌违法停放车辆,5人涉嫌非法改装车辆,5人涉嫌在机动车道内嬉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6月18日中国新闻网 )

  南宁一群年轻人占用机动车道,以高档轿车为背景,表演一种名为“电臀舞”的舞蹈,为宣传其开办的舞蹈室。这是忘乎所以的阻碍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跳舞,可以广告宣传,但是跳舞应该去该去的地方,而是随心所欲地占用机动车道乱来。

  机动车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的车行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机动车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如果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被拍照,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道是机动车专用车道,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占用。为了广告宣传,竟然占道跳“电臀舞”,这让公共利益何处安放?机动车道上跳舞,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不仅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极易导致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而且会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个人既得利益,占用机动车道,公共利益岂能个人利益“垫背”?

  占道跳舞,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漠视,规矩意识的缺失,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是一种侥幸心理作祟。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则意识,是我们的行为准则。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人人都需要有规则意识,如果没有规则意识,那么就会家将不家,国将不国,一盘散沙。规则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有内在价值;用康德的话来说,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其尊严是与其遵守普遍法则的能力和意志相联系的。

  法治社会,人人应有“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就是安全保险带,生命的守护神。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规则的红线,尤其是在越来越重视个体尊严、关注个体内心感受的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加强安全底线意识与法治意识,懂得守规矩,自觉遵纪守法,恪守规矩,严格按法办事,那么自身才能安全,家庭才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

  有了规矩意识我们才不会乱说乱动,我们才能对生命有所敬畏,人们才能平安无事,谁没有规则意识,破坏了规矩,那么行为准则跑偏不仅是危害自身,也是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损害,最终是害人害己。因为规则所约束的行动是某类行动中的每一个,而不是某个特定行动;同样,规则所约束的行动主体也是某类行动者中的每一个,而不是某个特定行动者。无数实践警示我们,任何时候规则意识不可或缺,否则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惠安县文明办 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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