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博士硕士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

25.02.2016  10:54

  25日,我省下发《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表明今后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将实行动态调整,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的授权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科为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启动和实施时间由各单位自主掌握,开展调整工作的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报送材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开展。

  此外,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可延至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延续时间自本单位自主撤销当年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的,视为本单位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资格,纳入全省统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