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微企业可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吸引更多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到中小微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指导意见,决定在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培育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同时确定其为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协作研发中心是湖南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围绕生产发展中的科研需求,与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博士后导师,共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发展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人才强企观念较强,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迫切要求;建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部门,具有一支研究开发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或具有某领域某专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平台的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能够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后勤保障;已编制规划具有较高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并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进站博士达成意向性科研合作协议的可提出设立申请。如企业总部已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湘分公司,则可直接申请设立。
协作研发中心的申报设立比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审核程序办理,符合条件且经考察合格的单位可申报获批。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建立协作研发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已建立的协作研发中心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省人社厅负责全省协作研发中心的审核、指导、协调和评估。
协作研发中心将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人社部门每三年部署安排对各协作研发中心进行一次评估,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对合格以上的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协作研发中心的中小微企业可申报省协作研发中心启动经费;协作研发中心与合作方可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可申报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协作研发中心还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国家相关经费资助。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建立协作研发中心,积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中小微企业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把协作研发中心建成为引领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平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为推进湖南省经济转型发展和建设创新型湖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