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老赖欠款十九载 九旬老母替儿领

17.06.2014  18:58
  “你们非常能干,快二十年了,还能讨回这些钱,感谢政府对老人的关心。”6月16日下午,当南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南靖县山城镇岩湖村,将拖欠19年之久的10500元欠款送到91岁高龄的老人手中时,老人不时的举起大拇指道谢。

  案件要追溯到1995年2月27日,老人的儿子韩某将20000元借给该案的被执行人孙某等人,原定当年5月17日还清,而到了还款日,孙某等人只还款9000元,其余欠款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韩某向县法院起诉孙某,1997年12月12日,南靖法院立案执行,而孙某在履行欠款500元后,便外出打工,一直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法律义务。17年来南靖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都扑了空,但始终没有放弃。

  今年6月初,南靖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亲属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终于使这起规避执行多年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但申请执行人韩某却于2007年因病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该款必须由申请执行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领取,而该案申请执行人的遗嘱继承人是其年迈的母亲张老太太,可考虑到老人已经91岁高龄,行动不便,南靖法院的执行法官主动上门将10500元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最终这漫长的讨债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