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对视一眼很不爽 寻衅滋事换刑罚
30.07.2014 19:53
本文来源: 法院
2月6日下午,18岁的戴某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来到南靖县靖城镇,找女友一起闲逛。下午2时许,戴某在某超市门口等女朋友买东西的时候,发现有八个年轻人分乘三辆摩托车从其面前经过,并打量着自己,戴某觉得很是不爽。随后,戴某回到家里约上几个朋友再次来到靖城镇吃烧烤,可不巧的是,又遇上那一群年轻人,戴某发现这些人似乎又瞪着自己,于是就与他们对视了眼,不料对方仗着人多对戴某嚷道:“看什么看!”就这短短的几秒,戴某觉得自己是被人欺辱,于是打电话叫来同村的几名朋友带着镀锌管赶到靖城,找到那群年轻人,并对其进行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伙同他人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逐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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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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