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容留他人吸毒 90小伙被判刑

30.08.2014  13:10
  南靖一90后小伙刘某彬被强制戒毒后,不仅再次沾上毒品,还“大方”的容留自己的“狐朋狗友”在自己家地下室吸毒。8月27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12月10日,当时17岁的刘某彬就曾在漳州市芗城区某酒店内吸毒,被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抓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千元,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没想到,没多久刘某彬竟再次染上毒瘾,2014年3月份,刘某彬更是先后三次容留朋友在家中的地下室内吸食冰毒,并提供吸毒工具。2014年3月29日上午,经群众举报,正在和“好友们”吸毒的刘某彬再次被南靖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彬提供吸毒场所、吸毒器具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刘某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预缴相关款项,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