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土楼调解文化先行

24.10.2014  11:17
  在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故里南靖县,活跃着一支擅于将土楼文化融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法官队伍。他们将土楼的内涵、楼名、楼形等与调解理念、原则、方式、方法相融合,借景说法、借物说理、借情说案,形成了独具土楼文化特色的调解方法。

  和为贵

  “和亲既康禄,贵子共贤孙”是和贵楼的文化内涵,体现了“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60多岁的和贵楼楼长简良发是南靖县人民法院专门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前不久,简良发正是运用他的司法功夫茶,主持调解了一起因游客擅自采摘水果与楼民发生的纠纷。

  游客陈先生慕名来到南靖景区和贵楼游玩,观赏了和贵楼后,来到路边等待同伴。在等待过程中,陈先生发现和贵楼边上有一棵柿子树,树上的柿子又红又大,他踮起脚尖,欲采摘一个品尝。不料,陈先生在拉动树枝过程中用力过猛,带动其余树枝颤动,树上许多已成熟的柿子被抖落掉了下来。

  柿子树所有人老简听到了噼噼啪啪的落地声音后,迅速跑过来,见树底下数十颗柿子都摔坏了,气势汹汹地问个究竟。一番理论后,双方对赔偿问题争议较大,最后来到和贵楼楼长家。

  当事人围坐在茶桌前,几杯清茶下肚后,简良发说,和贵楼最大建筑特点在于“厝包楼、楼包厝”,顾名思义,包容万事、和为贵。游客采摘过程中,无意多掉落几个柿子,属于主观无恶意,理应按市价赔偿;楼民应发扬“和为贵”传统美德,不可得理不让人,要价过高。一番劝解后,双方互相包容,握手言和,陈先生也赔偿老简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适应旅游发展需要,南靖法院专门在景区设立了土楼人民法庭。土楼法庭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把和贵楼提倡“和为贵”的传统美德,贯穿于诉前、庭前、庭后调解全过程中。法官们的这些工作方法,也深深地影响着特邀讲解员,遇到事情,他们也会因地制宜,活化土楼的文化理念,运用这一方法,调解案件。

  怀远情

  孔子云:“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意思是君子关心的是德行和规范,小人在乎的是产业和利益。

  在南靖土楼景区怀远楼,一对简姓兄弟为了使用祖辈的财产,发生争斗。不过,土楼法庭的法官运用怀远楼寓含的意义,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使兄弟再续亲情。

  上世纪八十年代,简姓兄弟的祖辈在怀远楼楼内拥有房产数十间,随着兄弟成家立业,兄弟分家在所难免。按怀远楼的传统,一楼的厨房分给了小简,并在当地司法所见证下签订了分家协议。几年后,小简生育了几个子女,原先分的房产不够居住。为此,他将一楼厨房与大简三楼的两个房间进行置换,但双方未签订置换协议。怀远楼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后,一楼的厨房成为摆摊的好地方,于是小简又想置换回来。双方为此经常吵架,拳脚相向。前不久,小简诉至法庭,要求大简返还一楼厨房。

  怀远楼是一座由从北方迁徙而来、外出到南洋务工的简氏家族集资而建的,世代由简氏家族居住。为让后世子孙记住该楼历史,记住北方、南洋简氏家族,取名怀远楼,寓意怀念远方亲人。

  法官借用怀远楼楼名、内涵、祖训,做兄弟俩的工作:当小简居住有困难时,大简带着亲兄弟感情,慷慨置换,解了小简燃眉之急。现在小简生活困难,若能用一楼厨房摆个摊位,做小本生意,生活可改观。在困难面前,还是要依靠亲兄弟。

  在法官的支持下,大简没忘记怀远楼的亲情,再次作出让步,将厨房返还给小简;小简也知恩图报,将一楼一个小三角房间腾给大简做厨房。法官正是运用借情说案的方法,将法律通俗化,让群众明事服理,达成调解协议。

  此后,法官常用“亲情调解法”来调解家庭案件,化解邻里纠纷,效果甚好。

  方与圆

  “田螺坑畔土楼家,雾散云开映彩霞”,这是被人誉为最美的“方与圆”组合的田螺坑土楼群。

  南靖田螺坑土楼群是按照“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次序建造的一个方形四个圆形的土楼群,圆楼围绕方楼,蕴意着“方、圆”形成规矩,有序运行。这正似调解必须遵守“自愿”这一“”的法定原则,又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借景说法,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集当事人之所思,将案件圆满调解。

  朝霞映雾,格外分明。然而,住在田螺坑土楼群里的大黄小黄兄弟却因“路线不明”产生的土地纠纷而难以“云开雾散”。原因是30年前那条划地为界的路被高大的松树和杂草覆盖而不清晰了。为此,兄弟经常为了该块土地使用权争吵不休。经村、镇相关人员多次调解无效后,长兄诉至法院,要求小弟归还多侵占的土地。

  为了查明事实,土楼法庭将他们80多岁的母亲请到争议土地现场,指明界限,并调查相关知情村民。在事实清楚、双方自愿前提下,他们兄弟各自提出了调解方案,但经法官审查,方案均涉及第三人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细查后,向大黄小黄解释说,你家田螺坑土楼群的四座圆楼围绕着方楼依序而建,体现了圆中有方,这就是方与圆。方圆成规矩,规矩就是法律。方的原则即合法性必须遵守,你们的方案如同圆楼各有特点,但不能背离方楼即违背法律,侵害第三人利益。兄弟通过法官的形象比喻,理解了调解原则。在法官指导下,两人遵守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互谅互让,集村、镇调解人员的意见,多次修改调解方案,最终达成合理共用的调解协议。

  “这些土楼文化调解方法,是法官、土楼楼长和特邀调解员将土楼文化遗产内涵与法律相结合,运用到调解过程中的智慧结晶。2012年以来,法庭运用土楼文化这种方法,化解了1686件纠纷,调撤率高达87.04%,服判息诉率为99.0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群众喜爱,省、市政法委给予充分肯定。”临别时,土楼法庭黄庭长告诉记者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