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公开审理漳州首例外国人醉酒案
11.07.2014 20:31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20岁韦某,2013年9月8日入境后,来到南靖县丰田镇某工厂上班。2014年2月16日晚上,韦某和自己的几个工友小聚,在喝了几杯散装白酒后,韦某独自一人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出去兜风,在行驶至319国道丰田高速路口处时,酒劲发作,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经过往群众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韦某一脸酒气,逐将其带回派出所,后经鉴定,韦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68mg/100ml。
此案于7月10日在南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安排了一名越语翻译,为韦某进行解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由于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在审理期间,预缴相关款项,因而可从轻处罚。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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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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