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为七旬老人追回十七年前的借款
31.10.2014 14:30
本文来源: 法院
1997年2月11日,黄老伯将1800元借给同村村民林某,并写下了一张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多年来,黄老伯每次向林某讨债,其总是赖着说等有钱了再还将黄老伯“打发走”,而黄老伯也碍于林某是同村村民,也就那么一直让林某这么拖欠着。这一拖就是17年,今年年初,当黄老伯再次向林某讨要欠款时,林某居然称已经将借款归还了。黄老伯又气又失望,见林某根本就不想还钱还这般耍赖, 10月14日,黄老伯带着借条,来到南靖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法院帮助其要回林某所欠人民币1800元。
考虑到老人年时已高,且欠款过去长久,南靖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与林某取得联系,对其反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并解释: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可以随时主张要求被告还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协议,林某当场将所欠十七年之久的款项还给了黄老伯。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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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