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检察:“生态司法保护年”成效明显

26.11.2015  10:19
 
  福建检察网11月26日讯(叶忠贤) 漳州南靖县检察院结合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创建,确定2015年为该院的“生态司法保护年”,制定一揽子具体实施意见并细化分解,构建了“大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环境两个并重,将执法办案延伸到生态修复;抓住“林业矿产资源、九龙江水环境整治、土楼生态保护”三个重点,突出南靖生态保护特色;开展“专项环保法制宣传、专项巡回检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犯罪预防”四个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推进工作开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修复、预防、监督”五项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做到“六个有”:打击有成果、修复有典型、监督执法有成效、公益诉讼有开展、工作机制有创新、宣传总结有提升。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该院取得了“打击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查处一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完善一套可借鉴推广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际成效。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1件17人,立案监督6件14人,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3件3人,开展生态修复3件14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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