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靖土楼法庭劳模工作室火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17.05.2021  11:31

工程车在运途中,车上运载的碎石掉落,不慎砸伤后方电动车驾驶员。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劳模工作室介入后,将工程车驾驶员和骑行伤员聚到一起,通过释法说理,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套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大家平复了心绪,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4月21日,陈驾驶工程车在道路行驶,在一处上坡路段,车上运载碎石掉落,不偏不倚正好击中后方骑电动车的简某,造成简某脸部划伤及电动车受损。

简某亲属发现后立即找到陈某,陈某承认简某是被碎石砸伤,但是跟他没有关系。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最终陈某选择了报警。

南靖公安交警部门介入后,通过调取公共视频、查勘现场情况,以及简某的伤势等情况认定,工程车驾驶员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双方就赔偿上,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见此情形,南靖公安交警联系了正在土楼法庭劳模工作室值班的陈法官。

接到联动单位通知后,陈法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在简某经诊治伤情无大碍情况下,征询调解意愿,两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情绪激动的简某亲属以担心简某脸部治疗后愈合会有伤疤,对其以后的生活会造成影响,要求陈某另外赔偿其疤痕修复费5000元。而陈某则认为,自己的驾驶的工程车按照正常的行车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没有注意到车上的碎石会飞出去发生致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只同意支付简某医药费和车损费共计1000元,但对提出的疤痕修复费,不应予以计算。

在平稳双方的情绪后,陈法官通过分析双方矛盾纠纷症结,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陈某在运输碎石过程中过失导致他人损伤,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简某在驾驶电动车时未按交通规则戴好安全帽,同样属于违规行为。简某在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势较轻,陈某家境也比较困难,大家应该互谅互让,把事情和平解决。

综合双方在此次事件的责任认定和家庭情况,我提议陈某一次性赔偿简某4000元,再无任何疤痕修复费。你们看这样可行吗?

几十秒思考后……“法官制定出调解方案有理有据,我们再争吵打官司也没什么意义了。

最终,简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了4000元的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