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回失足少年获称赞

18.03.2015  22:00

 

福建检察网3月18日讯(郑金玉)近日,南靖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又一次来到因贩卖毒品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又被相对不起诉的小卓家回访,了解小卓被不起诉后的学习情况。

小卓是南靖县人,父母离异。如今,小卓是河南省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一名学生。这次检察官案后回访了解到,小卓在该校武术训练综合评比被评为三好学生,在该校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刀术第一名、大洪拳第一名、长护心意门第二名,获得武术专业考核各项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回访中,小卓的父亲和奶奶纷纷对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效果给予一致称赞。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刚过完14岁生日的小卓,前后8次应韩某的请求帮忙送K粉4克给买家获利400元。2013年3月14日,小卓被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移送至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启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办案检察官多次开展办案家访、社区走访、电话校访,了解到小卓平时孝顺长辈,学习刻苦,邻里一致夸奖。“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如果被判刑,他的一生都完了……”其父母多次恳求检察机关作出从轻处理。

承办检察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家访、社访、校访、社会调查的情况,认为小卓平时品行端正,表现良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对他的矫正教育。同时形成由承办检察官、社区妇女主任、学校班主任、派出所民警等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为小卓量身定制所附条件:要求其在考察期间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酗酒闹事,不得与其他同案犯结伙集会,按期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义务劳动。考察期内,小卓严格执行规定义务,期满后,该院按期对小卓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