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7月8日讯(韩仁奇)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7月8日,南靖县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除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参与外,该院还邀请了申诉人所在村的书记和主任、1名律师等人士参加。公开答复对被申诉人张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事实,已搜集的证据,认定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南靖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最终,申诉人也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理解。